
見“ 懲戒 ”。
懲誡(chéng ji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教育警示意義的複合詞,強調通過懲罰手段達到告誡、規勸的目的。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懲罰與告誡
指對錯誤行為實施處罰,同時使受罰者吸取教訓、改正過失。
例:古代官府對渎職官吏的懲誡,常包含杖責與訓誡雙重措施。
紀律約束功能
在制度層面指通過規則性處罰維護秩序,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以懲罰方式警戒犯錯者”。
源自《說文解字》“懲,止也”,本義為制止過錯,引申為處罰(如:懲處、嚴懲)。
從“言”部,意為警告、勸戒(如:告誡、訓誡)。
二字結合體現“以懲為手段,以誡為目的”的教化邏輯。
詞彙 | 側重點 | 情感色彩 |
---|---|---|
懲誡 | 懲罰+教育 | 中性(強調警示) |
懲罰 | 單純施加處罰 | 中性偏嚴厲 |
訓誡 | 口頭警告,無實質處罰 | 中性偏溫和 |
“撲作教刑” —— 以杖責作為教化手段,體現早期懲誡思想。
“宜懲誡前事,顧念大局” —— 強調從過往錯誤中吸取教訓。
法院對輕微犯罪者的“懲戒性判決”,常附加社區服務或教育課程。
企業《員工手冊》規定:舞弊行為将受降級、罰款等懲誡措施。
商務印書館,2016年出版,第169頁。
查看詞條(商務印書館官網)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7卷,第631頁。
線上檢索(漢語大詞典檢索系統)
中華書局,2016年,第192頁“懲”字條。
注:古籍原文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及《尚書譯注》。
“懲誡”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懲誡”由“懲”(懲罰)和“誡”(警告)組成,指通過嚴厲的懲罰來警示他人,使其認識錯誤并改正。其核心目的是以懲罰為手段達到教育、警戒的作用,例如在教育、法律或管理場景中規範行為。
現代漢語中,“懲誡”使用頻率較低,建議優先使用标準詞形“懲戒”。如需引用古籍或特定語境,可保留原寫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出處,可參考、4、9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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