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cipline;penalize] 懲辦
遭受禁閉懲處的學員
處罰;懲罰。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筮仕·訪風俗》:“果有實跡,須待其更犯,小則懲處,大則申詳。” 峻青 《海嘯》第三章:“因此我決定,把他送交鎮政府,和 申天錫 一起審理清楚,依法懲處。”
“懲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éng chǔ,主要含義如下:
核心解釋
指對違反規定或法律的行為進行處罰或懲罰,通常帶有嚴肅性和強制性。例如,對違法者“依法懲處”。
詞源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如《福惠全書·筮仕·訪風俗》:“果有實跡,須待其更犯,小則懲處,大則申詳。”現代用法多用于法律、紀律等正式場景,如峻青《海嘯》中“依法懲處”的表述。
近義詞
懲辦、懲罰、處罰、處分、責罰(常見于法律或紀律條文)。
示例:對犯罪行為既要“懲辦”責任人,也要“處罰”相關單位。
反義詞
嘉獎、表揚、獎勵(用于表彰積極行為)。
法律與紀律
文學與書面表達
在文學作品中,如峻青《海嘯》第三章:“送交鎮政府審理清楚,依法懲處”()。
“懲處”強調通過處罰維護規則或法律的嚴肅性,多用于正式語境。其近義詞側重不同層級的處罰,反義詞則體現正向激勵。如需進一步了解實際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紀律規範。
《懲處》一詞的意思是對犯罪行為或不良行為進行懲罰或處罰,以達到教育、糾正或制止不良行為的目的。
《懲處》這個詞的部首是心字旁和虍字旁。它的拆分筆畫為12畫。
《懲處》在漢語中源于古代文化和法律術語,作為一種嚴肅的觀念和行為,一直以來得到廣泛使用。
《懲處》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懲處」。
在古代,「懲處」一詞的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
1. 對于違法犯罪行為,法律會對其進行嚴厲的懲處。
2.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我們必須對不良行為進行及時的懲處。
1. 懲罰:指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戒、懲罰。
2. 處分:指對違反紀律規定或規章制度的行為給予相應制裁。
1. 懲戒:指對不良行為進行警示和糾正。
2. 處罰:指對違法犯罪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或制裁。
寬恕:指對過錯或錯誤行為不予追究,給予寬容和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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