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持誠信;遵守信約。 漢 劉歆 《遂初賦》:“求位得位,固其常兮;守信保己,比 老彭 兮。” 三國 魏 曹操 《敕有司取士毋廢偏短令》:“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 陳平 豈篤行, 蘇秦 豈守信邪?而 陳平 定 漢 業, 蘇秦 濟弱 燕 。” 清 宣鼎 《夜雨秋燈錄》卷四:“妾守信,君等毋吝財也。” 柯靈 《島》:“島上瘦小的老郵工準時來到,向船上接送郵件;不管陰晴風雨,就象潮漲潮落一樣守信。”
“守信”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品德範疇的核心詞彙,指遵守諾言、保持誠信的行為準則。該詞由“守”與“信”構成聯合式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保持誠信,遵守信約”,強調言行一緻的價值取向。
從詞源演變看,“守信”概念可追溯至先秦典籍,《說文解字》釋“信”為“誠也,從人從言”,《論語·為政》中“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的論斷,奠定了其在中華倫理體系中的地位。漢代《白虎通義》更将“信”列為五常之道,作為社會關系的維系基礎。
在語言應用中,“守信”常與“背信”構成反義關系,《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列舉其近義詞包括“誠信”“守約”等。典型用法如“守信經營”“守信履約”,常見于法律文書和商業協議,如《民法典》第七條明确将誠信原則列為民事活動基本準則。
從文化内涵分析,守信的道德準則包含三重維度:個體層面要求“言必信,行必果”,社會層面建立“以信為本”的交往規則,國家層面形成“信為政基”的治理理念。《尚書·周書》載“信用昭明于天下”即體現其普世價值。
“守信”是一個漢語詞彙,指遵守承諾、信守諾言的行為準則,強調言行一緻、不違背約定。其核心内涵包括:
1. 基本定義
2. 文化淵源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信”是儒家“五常”(仁、義、禮、智、信)之一。孔子提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強調信用是立身處世的根本。商鞅“徙木立信”的曆史典故也體現了守信對建立社會信任的重要性。
3. 實踐表現
4. 現代意義 在商業合作中,守信降低交易成本;在人際交往中,守信是維系關系的紐帶;在法律層面,違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失信行為則會導緻信譽損失,甚至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延伸思考:守信需與“智慧”結合,例如對明顯錯誤的承諾應及時溝通調整,而非盲目遵守。真正的守信應建立在理性判斷與道德自覺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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