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用。《三國志·魏志·高柔傳》:“今公輔之臣,皆國之棟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議,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
崇用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崇”和“用”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高度推崇并加以任用或采用。具體釋義如下:
推崇并任用(人才)
指對某人的品德、才能給予極高的評價和尊重,并委以重任。
例:古代明君常崇用賢能之士治理國家。
尊奉并采用(學說、方法等)
表示對某種思想、理論或技藝的極度認可并付諸實踐。
例:儒家思想在漢代被崇用為治國之道。
語素解析:
二者結合強調“因推崇而實踐”的行動邏輯。
古籍例證:
《後漢書·桓譚傳》載:“(光武帝)崇用儒術,賓禮賢能”,指東漢朝廷尊奉儒學并重用儒生。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論述,如“崇用傳統技藝”“崇用德才兼備者”。
“崇用”兼具價值判斷與行動落實的雙重内涵。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崇用”詞條,釋義為“尊崇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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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引《周禮》《史記》等典籍,注解“崇”含“尊尚”義,“用”表“使役”,複合後強調“因尊尚而委任”。
《辭源》(第三版)
以《後漢書》為例,說明該詞的曆史政治語境。
注意:由于“崇用”屬文言色彩濃厚的詞彙,當代日常交流中更常用“重用”“推崇”等替代。學術或文化論述中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明确其“尊崇+實踐”的雙重語義。
“崇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崇用”意為重用,指對某人或某物高度重視并委以重任。該詞強調對人才、能力的認可與信任,帶有尊崇、推崇的意味。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志·魏志·高柔傳》:“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議,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此處“崇用”指朝廷對大臣的重用,暗含對其地位和能力的尊重。
適用于描述曆史人物任用、文學作品中的人才選拔,或強調對某事物的重視(如“崇用傳統技藝”)。
“崇”本義為山大而高(《國語》注:“崇,崇高山也”),引申為尊貴、推崇;“用”即任用。二者結合凸顯“以崇高态度委以重任”的内涵。
若需進一步探究“崇”字的其他組詞(如“崇尚”“崇拜”),可參考詞典或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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