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任舂米及釀酒等事務的女6*奴。《墨子·天志下》:“丈夫以為僕圉胥靡,婦人以為舂酋。” 王念孫 《讀書雜志·墨子三》:“《説文》:‘酋,繹酒也。從酉,水半見於上。《禮》有大酋,掌酒官也。’據此,則酒官為之酋者,以其掌酒也。然則女6*奴之掌酒者亦得謂之酋矣。” 孫诒讓 間诂引 宋翔鳳 曰:“舂酋者,或為舂或為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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舂酋是古代中國周代職官名稱,分指“舂人”與“酋人”兩種職務,二者職能相關但分工明确,主要用于宮廷飲食事務的管理。以下為詳細釋義:
舂人
專司舂米事務的官吏。“舂”指用杵臼搗去谷物皮殼,《說文解字》釋:“舂,擣粟也。”舂人負責将谷物加工成精米,供王室食用。其職責見于《周禮·地官》:“舂人掌共米物”,即掌管米糧的供應與加工。
酋人
主管釀酒事務的官吏。“酋”通“酒”,《周禮·天官·酒正》鄭玄注:“酋,讀為酒。”酋人負責酒醴釀造及供應,需掌握發酵技術并監管酒品質量。《周禮》載其“掌酒之政令”,隸屬天官體系。
《周禮·天官·冢宰》: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酋人掌酒之政令。”
此段明确“酋人”為釀酒職官,統領酒人、女酒等屬員。
《周禮·地官·司徒》: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掌共米物。”
此處記載舂人編制及職責,隸屬地官系統,與酋人分屬不同官職體系。
雖同涉飲食,但二者權責分明:
清代學者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指出:“舂酋異職,舂主谷,酋主酒,各有所司。”
此二職反映周代宮廷飲食管理的精細化分工。據王國維《觀堂集林》考證,此類職官設置體現了早期國家“以食禮治天下”的制度設計,後隨官僚體系演變逐漸消亡。
參考資料
“舂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舂酋”指古代從事舂米和釀酒事務的女奴。其中:
該詞最早見于《墨子·天志下》:“丈夫以為僕圉胥靡,婦人以為舂酋。” 孫诒讓在注釋中引宋翔鳳觀點,指出“酋”即掌酒者,因此“舂酋”是兼具舂米與釀酒職責的女奴。
需注意“酋”的多義性:
該詞反映了古代社會分工中,女性奴隸常被指派從事糧食加工與釀酒等勞動,屬于底層勞役的典型角色。
“舂酋”是古代對從事舂米和釀酒的女奴的統稱,詞義需結合《墨子》原文及“酋”的特定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墨子》相關注釋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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