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色采。《左傳·隱公五年》:“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 楊伯峻 注:“凡雜色亦可曰物,此物采之物字即是其義。物采為同義連綿詞,猶上文軌量為同義連綿詞。”《東周列國志》第十九回:“ 禦孫 私嘆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采。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
(2).景物的光彩。 宋 陳善 《扪虱新話·東坡山谷詩可謂畫本》:“ 東坡 詠梅,有‘竹外一枝斜更好’之句,此便是 坡 作夾竹梅花圖,但未下筆耳。每詠其句,便如行孤山籬落間,風光物采來照映人。”
"物采"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事物的外在色彩、紋理或内在精華、華美之處。具體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色彩與紋飾
指物體表面的顔色、花紋或光澤。古代多用于描述織物、器物、自然景物等呈現的視覺美感。
典籍依據:《周禮·天官·典絲》鄭玄注提及絲織品"辨其物采",即區分其色彩紋樣(來源:《周禮注疏》)。
精華與華美特質
引申為事物的精華部分或出衆的品質,強調内在價值與外在表現的統一。
典籍依據: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八以"物采"形容事物精粹(來源:《朱子語類》)。
二字結合,既涵蓋外在形色,亦包含内在精粹,構成"形神兼備"的語義内涵。
現代漢語中,"物采"一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典文獻研究或文學創作。其意義可關聯以下近義詞:
需注意"物采"與"物色"的差異:前者強調事物固有的特質(色彩/精華),後者側重主動觀察選擇的行為。現代表達中若需類似含義,可依語境選用"紋理""光澤""精粹"等詞替代。
“物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色采
指事物的色彩或顔色,尤指雜色、多樣化的顔色組合。這一釋義源自《左傳·隱公五年》的記載:“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楊伯峻注解中提到“物采”為同義連綿詞,強調事物通過色彩展現特性。
景物的光彩
用于描述自然或人文景觀的光彩與美感。例如宋代陳善在《扪虱新話》中以“風光物采來照映人”形容梅竹相映的生動畫面。
查字典等來源将其定義為成語,解釋為“事物美麗多彩”,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擴展義。建議以傳統文獻中的色采、景物光彩為核心釋義。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左傳》原文或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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