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回任複職。《新唐書·儒學傳上·顔師古》:“ 太宗 即位,拜中書侍郎,封 琅邪縣男 ,以母喪解。服除,還官。”
(2).歸還官府。《魏書·釋老志》:“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明史·食貨志三》:“春振貧民,秋成還官。” 清 袁枚 《隨園隨筆·青苗錢不始于王安石》:“至 宋 李參 為 淮南 轉運使,令民自度麥粟之赢,先貸以錢,俟穀熟還官,號青苗錢。”
“還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官員因故(如服喪、免職等)暫時離職後,重新恢複原有官職。例如:
指将原本屬于官府的財物、土地等歸還給官方機構。例如: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不常見。其含義與“複職”“歸還”等詞部分重疊,但更強調“恢複原有狀态”或“物歸官方”的語境。
如需查看具體文獻原文或更多用例,可參考《新唐書》《魏書》等史書。
《還官》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将官員************并使其複職的行為。
《還官》的拆分部首為「辶」和「宀」,它的總筆畫數為17畫。
《還官》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官制。在古代,官員被罷免時,有時會被迫返回故鄉,因此稱為「還官」。
繁體字「還官」與簡體字「還官」的意思和用法相同,隻是形式上有所差異。
在古代,「還官」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例如,「還」字在篆書時期寫作「還」,隸書時期寫作「還」,而今天所使用的「還」字則是楷書寫法。
「官」字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也可能存在寫法上的差異,但其基本形态較為保持一緻。
1. 他因犯錯被罷官,但最終憑借出色的表現被還官複職。
2. 這位官員因貪污受賄被判入獄,不夠态度悔過誠懇,無緣還官。
還原、還鄉、還手、還禮、歸還。
近義詞:官複原職、還職、複官。
反義詞:罷官、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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