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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官的意思、還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還官的解釋

(1).回任複職。《新唐書·儒學傳上·顔師古》:“ 太宗 即位,拜中書侍郎,封 琅邪縣男 ,以母喪解。服除,還官。”

(2).歸還官府。《魏書·釋老志》:“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明史·食貨志三》:“春振貧民,秋成還官。” 清 袁枚 《隨園隨筆·青苗錢不始于王安石》:“至 宋 李參 為 淮南 轉運使,令民自度麥粟之赢,先貸以錢,俟穀熟還官,號青苗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還官"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官職複任 指官員因故離職後重新恢複原有職務。該用法常見于古代職官制度,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去職者待诏還官",指被罷免或告假的官員經朝廷诏令重新任職。唐代典章中亦出現"貶谪者三年期滿,考績優良可還官"的表述,體現古代官員考核與複職的關聯性。

二、財物歸還 特指向官府交還所借或所欠之物,屬古代財政管理術語。《唐律疏議》明确規定"凡官物私用,限期三月還官",強調公物不得侵占的法律要求。宋代市舶司文獻中"商船納關稅,逾額部分需還官"的記載,則展示了該詞在商貿領域的應用場景。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其構詞法遵循漢語動賓結構規律,"還"表歸還/恢複動作,"官"作動作對象,整體構成完整語義單位。

網絡擴展解釋

“還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一、回任複職

指官員因故(如服喪、免職等)暫時離職後,重新恢複原有官職。例如:

二、歸還官府

指将原本屬于官府的財物、土地等歸還給官方機構。例如:

  1. 《魏書·釋老志》提到,若有人私自占用官地,需“即令還官”。
  2. 《明史·食貨志三》記載,春季官府向貧民發放救濟糧,秋收後需“還官”。
  3. 清代袁枚《隨園隨筆》指出,宋代李參推行“青苗錢”政策,百姓借貸後需在谷物成熟時歸還官府。

補充說明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不常見。其含義與“複職”“歸還”等詞部分重疊,但更強調“恢複原有狀态”或“物歸官方”的語境。

如需查看具體文獻原文或更多用例,可參考《新唐書》《魏書》等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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