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領養的意思、領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領養的解釋

[adopt a child] 把别人家的孩子領來作為自己的子女撫養

詳細解釋

把别人家的孩子領來撫養,當做自己的子女。 葉聖陶 《隔膜·阿鳳》:“經村人關說,伊就給 楊 家娘領養--那時伊是六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領養作為法律和倫理概念,指通過法定程式将他人子女或未成年人納入自己家庭撫養,建立拟制血親關系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依法将他人的子女領來作為自己的子女撫養”,強調法律程式的規範性和權利義務的轉移。

從法律層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11條明确規定,收養關系成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因此消除。該行為需滿足收養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等法定條件(民法典第1098條)。

社會倫理角度,領養承載着人道主義關懷,既解決孤兒、棄嬰的監護問題,又實現家庭結構的補充。根據《中國兒童福利與收養中心》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年均辦理收養登記約1.2萬例,其中國内收養占比超90%,體現着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該行為在《辭海》中被注為“慈幼之舉”,彰顯傳統文化中“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理念。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社會實踐,“領養”(法律上多稱為“收養”)是指通過法定程式,将他人子女或無監護人的未成年人領回家中撫養,并建立拟制血親關系的行為。以下是綜合權威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法律性質與核心特征

  1. 拟制血親關系
    領養行為經法律确認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形成與自然血親相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養父母需承擔撫養義務,養子女成年後需履行贍養義務。

  2. 終止原生親屬關系
    被收養人與原生父母的法律關系自收養成立時終止(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且涉及繼承權、監護權等變更。

二、領養的法律條件

  1. 收養人需滿足

    • 無子女或僅有一名子女(特殊情形例外);
    • 有撫養能力且無犯罪記錄;
    • 年齡需滿30周歲,且與被收養人相差30歲以上(收養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子女可放寬)。
  2. 被收養人範圍
    包括孤兒、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兒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

三、法定程式(以國内為例)

  1. 協商與申請

    • 需征得送養人同意,若被收養人滿8周歲,須本人同意;
    • 向戶籍地縣級民政部門提交身份證、收入證明、無犯罪記錄等材料。
  2. 審查與登記

    • 民政部門審核材料并實地調查(約30日内完成);
    • 符合條件的頒發《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日起成立。
  3. 戶口辦理
    憑《收養登記證》辦理戶口遷移或登記。

四、注意事項

五、與普通撫養的區别

領養需通過法律程式确立親屬關系,而一般撫養(如寄養)不改變原生家庭法律關系。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區政策差異,可參考民政部門官方文件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别人正在浏覽...

挨查柏梁並智逼晩不可分離不輕然諾誠感赤髀馳説出面淳緻磋磨大難禫祥跌卦都抹風馳電卷豐植根節隔栅诟斥乖豫鬼胡延過班果谲害民河門海口懷刷艱澁寄存器接響進鮮巨美軍甲可賀敦口慧辣絲絲略迹原心粼粼禮錢厖大沒根蒂夢説内位弄管調絃盤桃偏發披香穹頂啓四體三尺童蒙刷的耍奸取巧順考溲箕讨罵添菜鮮俪涎沫小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