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殺饷者而奪其食物。饷,用食物等款待。《書·仲虺之诰》:“乃 葛伯 仇餉,初征自 葛 。” 孔 傳:“ 葛伯 遊行,見農民之餉於田者,殺其人,奪其餉,故謂之仇餉。仇,怨也。”《說郛》卷五六引《安雅堂酒令》:“要其有酒食, 葛伯 遂奪之。善哉先師言,仇餉豈虛辭。”參閱《孟子·滕文公下》。
仇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典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殺害送飯食的人,引申為虐殺無辜者。以下從釋義、結構分析與典故來源三方面詳細闡釋:
基本釋義
“仇饷”指對運送食物的人施加暴行,特指殺害無辜的勞作者或使者。此義項源自《尚書·仲虺之诰》記載的夏桀暴行:“葛伯仇饷,初征自葛。”漢代孔安國傳注:“葛伯遊行,見農民之饷于田者,殺其人,奪其饷,故謂之仇饷。”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明确收錄該詞,釋義為:“殺害送飯的人。”
引申含義
後世引申為殘暴對待平民或弱者,象征統治者的昏虐無道。如宋代蔡沈《書集傳》釋:“仇饷,與饷者為仇也。”強調施暴者與受饷者的對立關系。
二字組合凸顯施暴者主動加害受食者的語義邏輯,暗含道德批判。
典故出自夏朝末年葛伯與商湯的沖突:
葛國君主葛伯不祭祀祖先,商湯遣人詢問。葛伯稱缺乏祭祀的牛羊,湯遂贈牛羊;葛伯又借口無谷物,湯命百姓為其耕種。葛伯卻帶人殺害為耕者送飯的童子,搶奪飯食(“葛伯仇饷”)。此事成為商湯伐葛的導火索,載于《孟子·滕文公下》及《尚書》注疏。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仇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曆史典故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殺害送食物的人并搶奪其食物()。其中“饷”指用食物款待他人,如田間勞作者送飯的行為。
曆史典故
出自《尚書·仲虺之诰》記載的“葛伯仇饷”事件:商湯征伐夏桀時,葛國君主葛伯因不滿民衆為商湯送糧,殺害送糧者并搶奪食物,成為商湯讨伐的導火索()。《孟子·滕文公下》也引用了這一典故,強調“仇饷”是暴政的表現。
字義分解
該詞現已罕用,多出現于古籍研究或引用典故的語境中,例如描述暴君掠奪民財的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獻(如《尚書》《孟子》原文),中提到的古籍原文或權威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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