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效技 ”。亦作“効伎”。猶獻技。 晉 陸機 《文賦》:“辭程才以效伎,意司契而為匠。” 南朝 梁 蕭統 《七契》:“ 養由 輕盼則林摧鷙獸, 蒲且 效技則虛下翔禽。” 唐 柳宗元 《永州新堂記》:“凡其物類莫不合形輔勢,効伎於堂廡之下。”
“效伎”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展示才能、技藝或本領。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字義拆分
組合義:通過行動展現自身的技能或才能。
完整釋義
“效伎”指主動展示技藝或能力,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人物(如藝人、謀士)通過表演、獻策等方式顯露才華。
例:唐代李善注《文選·張衡〈西京賦〉》:“衆形殊器,效伎雕梁。”
(譯:各種形态各異的器物,在雕梁上展現技藝之美。)
《昭明文選》
張衡《西京賦》:“奇幻儵忽,易貌分形;吞刀吐火,雲霧杳冥。畫地成川,流渭通泾……衆形殊器,效伎雕梁。”
釋義:描述百戲藝人變幻形态、表演雜技,在殿堂間展現技藝的場景。
來源:蕭統編《文選》,中華書局點校本(可參考中華書局《文選》影印版)。
《全唐文》
李峤《上雍州高長史書》:“敢不瀝膽效伎,策蹇争先。”
釋義:表達竭盡所能、施展才華以争取機會的決心。
來源:董诰輯《全唐文》,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在當代語境中,“效伎”可理解為:
例:“他在國際會議上效伎新理論,引發學界關注。”
“效伎”是具古典色彩的動詞,強調主動展示才能的行為,適用于學術、藝術等專業場景的書面表達,其權威性依托于《文選》《全唐文》等經典文獻記載。現代使用需結合語境,避免歧義。
“效伎”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結合文獻和字義進行以下解析:
“效伎”讀作xiào jì,意為展示技藝或才能,即“獻技”之意。該詞在古籍中常以異體形式出現,如“效技”“効伎”等。
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古典文學或學術研究。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與“效技”(側重模仿技巧)混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文賦》《七契》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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