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刑。 漢 桓寬 《鹽鐵論·論災》:“春夏生長,利以行仁;秋冬殺藏,利以施刑。”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重禁禍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極省。”
弛刑,赦罪。亦指獲赦者。《後漢書·光武帝紀下》:“遣驃騎大将軍 杜茂 将衆郡施刑屯北邊,築亭候,修烽燧。” 李賢 注:“施,讀曰‘弛’。弛,解也。《前書音義》曰:‘謂有赦令,去其鉗釱赭衣,謂之弛刑。’”
“施刑”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ī xíng,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字面解釋
“施”指施行、實施,“刑”指刑罰,合指對犯罪者施加法律規定的處罰。
例如:
相關原則
如“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刑罰必須依法實施,避免濫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鹽鐵論》《後漢書》等文獻原文。
施刑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它指的是對犯罪者進行懲罰或處罰的行為。在法律領域,施刑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施刑的拆分部首是文言字"㫃",它是由"斤"和"㫃"兩個部首構成。根據《康熙字典》,施刑的總筆畫數為19劃。
施刑一詞源自古代漢語,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用“施刑”來表示。在繁體字中,施刑的寫法相同。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施刑的字形沒有太大變化,依然保持着現代用字形态。
1. 法院根據罪犯的犯罪行為,判決施行相應的刑罰。
2. 在古代,施刑常常是公開進行的,以警示他人不要犯罪。
施加、施行、執行、施暴、施暴力、施懲、施治、施殘、施肥等。
判刑、刑罰、懲罰、處罰。
寬恕、原諒、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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