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乡、会试中式者对分房阅卷的房官的尊称。《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我取个少年门生,他后路悠远,官也多做几年,房师也靠得着他。” 清 顾炎武 《生员论中》:“生员之在天下,近或数百千里,远或万里,言语不同,名姓不通,一登科第,则有所谓主考官者,谓之座师,有所谓同考官者,谓之房师。” 清 钱泳 《履园丛话·科第·元》:“赴鹿鸣宴,见房师某,某指 梅坡 谓 潘 曰:‘此汝恩师也。’”《儒林外史》第三六回:“当下就去辞别了房师、座师。”
房师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特定称谓,指同考官,即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官阅卷的官员。考生考中举人或进士后,尊称举荐自己试卷的同考官为“房师”,与主考官(座师)共同构成科举仕途中的师生关系网络。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房师即科举考试中的“同考官”,负责初阅考生试卷(墨卷),筛选优秀答卷推荐给主考官(总裁官)复核定榜。因阅卷时同考官分居不同房间(称“房”),故被考生尊称为“房师”。
在乡试(省一级考试)和会试(全国考试)中,房师按经书科目分工阅卷(如《诗经》《易经》等房),确保专业性评审。其举荐直接决定考生能否进入下一轮选拔。
明代正式确立同考官制度,清代沿袭。例如顺天府乡试设同考官18人,由翰林院编修、检讨及进士出身的京官充任,体现其学术权威性。
房师作为阅卷执行层,向主考官(座师)负责。考生中举后,需同时拜谢座师(录取决策者)和房师(初选推荐者),形成双重师生纽带。
房师与门生的关系是明清官场派系形成的基础之一。《清史稿》载:“门生称座师,亦称房师”,凸显其在政治网络中的关键地位。
清代小说《儒林外史》多次提及房师,如范进中举后“拜见房师周学道”,生动反映了这一制度的社会影响。
权威参考来源:
房师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房师指明清时期举人、进士对荐举自己试卷的同考官的尊称。这些同考官在乡试、会试中负责分房批阅考生试卷(即“分房阅卷”),并将优秀卷子推荐给主考官(称为“座师”)。
职责与地位
房官(即房师)在科举考试中担任分房阅卷的职务,每房由一名同考官负责。他们从海量试卷中筛选出合格者提交主考官复核,最终决定录取名单。考生中举或中进士后,需拜见房师以确立师生关系。
历史文献佐证
社会影响
房师制度强化了科举中的门生关系网络,考生通过拜房师、座师形成官场派系,这一现象在明清官场尤为显著。
房师是科举时代考生对直接选拔自己的阅卷官的尊称,体现了古代考试制度中师生关系的特殊性。如需进一步了解科举流程,可参考《履园丛话》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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