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種田與養蠶。亦泛指從事農業。 漢 楊恽 《報孫會宗書》:“身率妻子,戮力耕桑。” 唐 韓愈 《和盧郎中雲夫寄示盤谷子歌》:“行抽手版付丞相,不待彈劾還耕桑。” 清 陳夢雷 《寄答李厚庵百韻》:“對人説忠孝,努力事耕桑。”
"耕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特指中國古代社會最為核心的兩大生産活動——耕種田地與植桑養蠶。其詳細釋義如下:
耕作與蠶桑的合稱
指農業生産中的糧食種植(耕)與紡織原料生産(桑)兩大基礎産業。其中"耕"泛指開墾土地、種植五谷;"桑"則代表栽種桑樹、飼養蠶繭以獲取絲織原料的生産鍊。這一概念體現了古代中國"男耕女織"的經濟模式,如《漢書·食貨志》載:"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即是對其社會重要性的寫照。
農耕文明的象征符號
在文化層面,"耕桑"常作為農業社會的代稱,承載着安土重遷、自給自足的價值理念。如《鹽鐵論》所述:"匹夫之力,盡于南畝;匹婦之力,盡于麻枲",彰顯耕桑體系對社會穩定的支撐作用。
先秦至漢代的民生根本
早期文獻中"耕桑"多與"本業"并提,如《管子·牧民》強調"務五谷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此時詞義側重物質生産功能。
唐宋詩詞中的文化意象
至唐代,"耕桑"開始融入田園詩境,如白居易《觀刈麥》中"田家少閑月,五月人倍忙"的描寫,使其衍生出恬淡隱逸的美學意涵。
賦稅制度的物質基礎
曆代王朝均将耕桑産出作為稅賦核心,明代《農政全書》載:"凡賦稅出于田畝,絲絹出于桑柘",印證其作為國家財政根基的地位。
勸課農桑的治國方略
從漢代"力田"诏令到清代"耕織圖"推廣,曆代統治者通過表彰耕桑典範強化生産秩序,如康熙帝親撰《禦制耕織圖序》以彰重農之道。
權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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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桑”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ēng sāng,其含義為種田與養蠶,泛指從事農業生産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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