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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賃的意思、房賃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房賃的解釋

房租。《宋史·食貨志上二》:“ 孝宗 受禪赦:‘凡官司債負房賃,租賦、和買、役錢及坊場、河渡等錢,自 紹興 三十年以前并除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房賃是漢語中表示“房屋租賃”的正式書面用語,由“房”(房屋)和“賃”(租借)組合而成,特指以支付租金為條件獲得他人房屋使用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1. 法律行為屬性

    房賃本質是一種雙務合同關系,出租人(房東)将房屋交付承租人(房客)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該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約束,需明确租賃期限、租金标準、維修責任等條款,形成法律效力(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賃”字條)。

  2. 标的物特定性

    區别于一般租賃,“房賃”的客體特指可供居住或經營使用的建築物及其附屬空間。其物理狀态(如面積、結構)和權屬狀況(如産權清晰、無權利瑕疵)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要件(符淮青《漢語詞彙學》對複合詞語義的分析)。

  3. 權利義務對等性

    出租方需保障房屋適住性及基本設施完好,承租方則承擔合理使用、按時付費的義務。例如《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54條規定,租賃合同需備案登記以保障雙方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

  4. 曆史語義演變

    “賃”在古漢語中早見于《漢書·食貨志》“販官鬻爵,賃舂徭役”,初指雇傭勞動,後衍生出“租借”義。唐宋時期“賃屋”“賃居”已成常用詞,如白居易《移家》詩“賃宅得花饒”,現代縮合為“房賃”以適配法律術語的簡潔性(王力《漢語史稿》詞彙發展章節)。

使用提示:在非法律文書或日常語境中,“租房”“房屋出租”更常見;“房賃”多用于合同文本、司法文書或學術讨論,強調法律關系的規範性。需注意其與“房産買賣”(轉移所有權)的本質區别。

網絡擴展解釋

“房賃”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房賃”指房屋的出租或租賃行為,核心含義與房租相關。 現代法律層面,它可指房屋所有者将使用權讓渡給他人并收取租金的行為(如)。

二、曆史來源

該詞最早見于《宋史·食貨志》,記載南宋孝宗時期免除“房賃”等債務的政策,此處“房賃”明确指代房租。

三、使用場景

  1. 古代文獻:多用于描述官府或民間的房租債務,如“官司債負房賃”等表述。
  2. 現代語境:作為曆史詞彙較少使用,但可引申為房屋租賃關系的統稱,需注意與現代法律術語“房屋租賃”的關聯與區别。

四、補充說明

部分詞典将其歸類為成語,強調其作為固定搭配的語義凝練性,但實際使用中更接近普通詞語。

建議:若需了解現代房屋租賃法律條款,可參考專業法律解釋(如);研究古籍中的經濟制度時,需結合《宋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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