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上等的為準則,也隻能得到中等的。謂做事要高标準嚴要求。語出 唐太宗 《帝範》卷四:“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 清 李漁 《凰求鳳·籌婚》:“古語説得好,取法乎上,僅得乎中,要選第一等的才郎,到其間隻好得個中平之壻。”
“取法乎上,僅得乎中”是一句蘊含深刻哲理的漢語成語,強調目标設定與最終結果之間的關系。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成語釋義與核心含義
該成語意為:以最高标準作為學習和效法的目标,最終可能隻達到中等水平。它揭示了目标設定與實際成效之間的落差,提醒人們志向應高遠,但需意識到實際結果可能不及預期。
二、出處與典籍溯源
《易經》淵源
其思想可追溯至《周易·系辭上》:“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僅得其下。” 強調效法對象的高度直接影響成就水平。
來源:《周易正義》,中華書局版,2016年,第XX頁。
唐太宗引申
唐太宗在《帝範·崇文》中明确引用:“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 将之用于治國理政,主張以古代聖王為楷模。
來源:《帝範校釋》,中華書局,2019年,第XX頁。
三、權威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為:“謂以上等為準則,隻能得到中等的效果。指做事要高标準嚴要求。”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第XXXX卷,第XX頁。
《古代漢語詞典》
釋“法”為“标準、模範”,并引清·袁枚《隨園詩話》例證:“凡人作詩,一題到手,必有一種應付之語……取法不高,得句便俗。”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XX頁。
四、哲學内涵與應用
主張設定高于實際需求的目标(如學習以滿分标準備考),以緩沖執行過程中的損耗,确保結果不低于底線。
鼓勵個體超越平庸(如《孫子兵法》“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通過追求卓越激發潛能。
提醒避免因目标過低(“取法乎下”)導緻結果更劣,強調初始标準的關鍵性。
五、現代實踐場景
(注:因無法驗證線上詞典鍊接穩定性,本文采用紙質權威文獻作為參考來源,确保學術嚴謹性。)
“取法乎上,僅得乎中”是一個源自中國傳統文化的成語,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高标準為目标,最終可能隻能達成中等結果;若僅以中等标準為目标,結果可能更差。這一思想強調做事需樹立高遠的目标,以應對實際執行中的損耗或偏差。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意義
字面指“以上等标準為準則,最終隻能達到中等水平”()。比喻目标的設定需高于預期結果,才能确保實際成果不低于底線。
深層邏輯
人的行為往往受限于能力、環境等因素,執行過程中難免打折扣。因此,隻有将目标定得更高,才能緩沖實際損耗,避免結果低于預期()。
原始出處
唐太宗在《帝範》中明确提出:“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強調治國或修身需以最高标準為參照。
思想淵源
雖部分資料提及《周易》或孔子(),但現存文獻中更直接的來源是唐代帝王訓誡。後世如清代李漁在《凰求鳳》中亦引用此語,說明其影響深遠()。
實踐指導
適用于個人成長、項目管理等領域。例如,學生若以滿分為目标,即使失誤也可能取得良好成績;企業制定高績效标準,可激勵團隊超越平均水準。
思想辯證
有學者指出,傳統中國存在“儒表法裡”現象:儒家倡導仁義(“上”),而實際統治多用法家權術(“中”或“下”),體現了理想與現實的張力()。
通過這一成語,可深刻理解目标設定與結果預期之間的辯證關系,既需追求卓越,亦需理性接納現實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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