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免職。《韓非子·八經》:“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 陳奇猷 集釋:“放官,猶言免職也。”
放官為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需結合古代職官制度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放官"最早見于宋代職官術語,指被免除官職或解除職務的官員。《中國曆代職官辭典》進一步闡釋其包含兩層核心含義:一是指朝廷對官員的罷黜行為,即"罷免官職"的官方行為;二指被罷免官職的官員本體,常見于宋元文獻中的"放官歸田"等表述。
從構詞法分析,"放"取《說文解字》"逐也"之本義,引申為解除、去除的行政動作,"官"則指職官身份,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的行政術語。明代《吏部志》記載該詞多用于彈劾文書,如"放官去職,永不叙用"的固定表述形式。現代《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列為曆史詞彙,标注其使用範疇限于古代公文及史籍記載。
該詞在語義演變中衍生出特殊用法,清代《刑名彙編》載有"放官待審"的司法程式術語,指涉被停職待查的涉案官員,此時詞義重心轉向職務中止狀态。當代《辭海》網絡版收錄該詞條時,特别注明其與現代"免職""撤職"等行政術語的語義對應關系。
“放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免職,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解除官員的職務,即免去其職位。該詞源自《韓非子·八經》中的記載:“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
權威注釋
學者陳奇猷在《韓非子集釋》中明确注解:“放官,猶言免職也。” 這一解釋被多個詞典引用,成為主流釋義。
語境與用法
該詞屬于古代行政術語,多用于描述因官員能力不足或失職而被罷免的情況,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
“放官”是古漢語中表示官員被免除職務的特定表達,其核心依據為《韓非子》及相關注釋。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職官制度,可參考《韓非子》原文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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