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風俗,于正月十三日至十六日晚上在家中燃燈遍散各處以辟除不祥。 明 劉侗 于奕正 《帝京景物略·春場》:“十三日,家以小琖一百八枚,夜燈之,徧散井、竈、門戶、砧石,曰散燈也。其聚如螢,散如星,富者燈四夕,貧者燈一夕止。” 阿英 《“燈市”--<金6*瓶6*梅詞話>風俗考之一》:“十三這一天,夜裡張燈,家家以小錢(琖)一百零八枚,遍散在井、竈、門戶、砧石一些地方,叫做‘散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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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燈”一詞有兩種不同的文化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根據、、等記載,這是中國古代正月期間的祈福習俗:
時間與形式
流行于正月十三至十六日,民衆将特制燈盞(如油紙包鋸末、棉籽皮混合柴油制成)或黏米面塑燈,點燃後分散放置于井台、竈台、門框、倉房等場所。
儀式象征
地域差異
河北巨鹿等地稱為“點粘燈”,用黏米面塑燈;北方農村則常見簡易油紙燈包。北京白雲觀有“散燈花”活動,與星宿信仰相關。
提到作為成語使用時,取“燈火散滅”的意象,引申為繁華散盡後的冷清場景,例如宴會散場、人去樓空的寂寥狀态。但此用法在權威典籍中較少見,更多見于民間解釋。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民俗細節(如燈盞制作流程、祭祀順序),可查看(巨鹿習俗)、(傳統燈包制作)等來源。
散燈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用來形容燈光散發出來的光芒。
散燈的部首是火,總共有11個筆畫。
散燈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是以形聲為基礎的漢字。
繁體字“散燈”保留了原字形及意義,隻是将“燈”的“火”部寫為“燈”的旁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會因年代和地域而有所差異。但據史書記載,散燈的古字形是類似于“于+十”的組合,表示燈光從中心散發出來的樣子。
1. 黃昏時,散燈的光芒映襯出一片溫暖的氛圍。
2. 散燈照亮了整個房間,使得人們能夠看清周圍的景物。
導燈、星燈、台燈、燈塔、照明燈
散發、散射、光芒、閃耀、發光
聚光、集中、昏暗、黑暗、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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