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風俗,于正月十三日至十六日晚上在家中燃燈遍散各處以辟除不祥。 明 劉侗 于奕正 《帝京景物略·春場》:“十三日,家以小琖一百八枚,夜燈之,徧散井、竈、門戶、砧石,曰散燈也。其聚如螢,散如星,富者燈四夕,貧者燈一夕止。” 阿英 《“燈市”--<金6*瓶6*梅詞話>風俗考之一》:“十三這一天,夜裡張燈,家家以小錢(琖)一百零八枚,遍散在井、竈、門戶、砧石一些地方,叫做‘散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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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燈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需從字義與民俗實踐兩個層面綜合理解:
指分散、散布。《說文解字》釋為“雜肉也”,引申為分離、分布之意,如“星散”“散布”皆強調空間上的擴散性。
指照明器具,常象征光明或祈福載體。《玉篇》注“燈火也”,在傳統文化中兼具實用與儀式功能。
組合義:“散燈”字面指分散放置或傳遞燈火的行為,核心在于“分散性”與“光的傳遞”。
在傳統節俗中,“散燈”特指元宵節期間将燈火分散放置于庭院、街巷或特定場所的祈福儀式,常見于兩類場景:
古人認為燈火可驅散晦氣,如《荊楚歲時記》載正月十五“燃燈以照百鬼”,分散布置燈火象征光明遍照、祛除不祥。
部分地區将燈盞置于神龛、井台、路口等處,寓意以光明引路,祈求祖先庇佑或豐年祥瑞,如華北“散路燈”習俗。
最具代表性的散燈形式是“九曲黃河燈陣”(俗稱“轉九曲”)。該儀式以365盞燈(象征一年天數)按八卦陣圖布列,民衆穿行其間并傳遞燈火,寓意消災解厄、人壽年豐。此俗可追溯至明代,至今流傳于陝西、山西等地。
字義溯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節俗考釋:宗懔《荊楚歲時記》(山西古籍出版社)
民俗記錄:山曼《中國民俗通志·節日志》(山東教育出版社)
燈陣研究:郭冰廬《九曲黃河燈會的曆史與現狀》(《民俗研究》期刊)
“散燈”一詞有兩種不同的文化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根據、、等記載,這是中國古代正月期間的祈福習俗:
時間與形式
流行于正月十三至十六日,民衆将特制燈盞(如油紙包鋸末、棉籽皮混合柴油制成)或黏米面塑燈,點燃後分散放置于井台、竈台、門框、倉房等場所。
儀式象征
地域差異
河北巨鹿等地稱為“點粘燈”,用黏米面塑燈;北方農村則常見簡易油紙燈包。北京白雲觀有“散燈花”活動,與星宿信仰相關。
提到作為成語使用時,取“燈火散滅”的意象,引申為繁華散盡後的冷清場景,例如宴會散場、人去樓空的寂寥狀态。但此用法在權威典籍中較少見,更多見于民間解釋。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民俗細節(如燈盞制作流程、祭祀順序),可查看(巨鹿習俗)、(傳統燈包制作)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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