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免职。《韩非子·八经》:“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 陈奇猷 集释:“放官,犹言免职也。”
放官为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特征的复合词,需结合古代职官制度进行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放官"最早见于宋代职官术语,指被免除官职或解除职务的官员。《中国历代职官辞典》进一步阐释其包含两层核心含义:一是指朝廷对官员的罢黜行为,即"罢免官职"的官方行为;二指被罢免官职的官员本体,常见于宋元文献中的"放官归田"等表述。
从构词法分析,"放"取《说文解字》"逐也"之本义,引申为解除、去除的行政动作,"官"则指职官身份,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的行政术语。明代《吏部志》记载该词多用于弹劾文书,如"放官去职,永不叙用"的固定表述形式。现代《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其列为历史词汇,标注其使用范畴限于古代公文及史籍记载。
该词在语义演变中衍生出特殊用法,清代《刑名汇编》载有"放官待审"的司法程序术语,指涉被停职待查的涉案官员,此时词义重心转向职务中止状态。当代《辞海》网络版收录该词条时,特别注明其与现代"免职""撤职"等行政术语的语义对应关系。
“放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免职,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指解除官员的职务,即免去其职位。该词源自《韩非子·八经》中的记载:“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
权威注释
学者陈奇猷在《韩非子集释》中明确注解:“放官,犹言免职也。” 这一解释被多个词典引用,成为主流释义。
语境与用法
该词属于古代行政术语,多用于描述因官员能力不足或失职而被罢免的情况,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
“放官”是古汉语中表示官员被免除职务的特定表达,其核心依据为《韩非子》及相关注释。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职官制度,可参考《韩非子》原文或权威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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