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義指依據法律對違法者采取的懲罰措施。一般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狹義指刑事制裁與民事制裁。追究法律責任,實施法律制裁,必須由國家的專門機關實行,具有國家強制性。
法律制裁是指國家特定機關依法對違法者依其應負的法律責任而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其核心在于通過強制手段使違法者承擔不利後果,以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秩序。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及法律後果,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法律制裁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刑事制裁
針對犯罪行為,由法院判處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以及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民事制裁
對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人,責令其承擔財産性或行為性責任,如賠償損失、恢複原狀、賠禮道歉等。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行政制裁
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者實施的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如罰款、行政拘留)和行政處分(如警告、開除)。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違憲制裁
特定機關對違憲行為采取的撤銷法規、罷免公職人員等措施,我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該職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來源:張文顯《法理學》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制裁區别于道德譴責、紀律處分等非法律手段,其效力層級最高且具有普遍約束力。在法治框架下,制裁既是懲戒機制,也兼具預防犯罪、修複社會關系的功能。
(來源:周永坤《法理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其核心目的是維護法律秩序、保護社會制度,并教育違法者。以下從定義、分類、特征及目的三方面綜合解釋:
法律制裁是由國家專門機關(如法院、行政機關)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主體采取的強制措施,具有以下特征: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法律制裁分為四類:
法律制裁不僅是懲罰,更注重社會功能的實現:
注: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緊密相關,但并非必然對應。若責任人主動履行責任,則無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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