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oney that is owed by others]∶商業上指外界對己方的欠款
收回外欠
(2) [extra debt]∶另外還欠
給你這二百元後,外欠多少?
"外欠"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複合結構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外部主體對個人或機構形成的債務關系。該詞由方位詞"外"與動詞"欠"構成偏正詞組,在語言演變中逐漸凝固為固定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外部單位或個人所拖欠的款項"。
從經濟實務角度分析,"外欠"包含兩種主要形态:一是指企業對外經營中産生的應收賬款,常見于商業貿易領域;二是指國家或地區層面的對外債務,涉及國際金融範疇。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指出,該詞在正式文書中多采用"外債"等專業術語,而"外欠"更多見于民間經濟往來表述。
在司法實踐中,"外欠"的認定需滿足三個要件:存在合法債權債務關系、超過約定履行期限、債務人具有償還能力。商務印書館《漢語新詞語詞典》特别強調,該詞不包含非法借貸關系,主要適用于受法律保護的正常經濟活動中。
語義辨析方面需注意:"外債"側重國家信用層面的政府債務,"外欠"則多指企業或個人之間的民事債務;"應收款"強調會計科目屬性,"外欠"更突出債務關系的時空特性。北京大學中文系語料庫顯示,該詞在1980年代經濟體制改革後使用頻率顯著提升,反映市場經濟深化帶來的語言演變。
主要參考資料:
“外欠”是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商業上的外界欠款
指企業或個體在經營活動中,外部單位或個人尚未償還的債務。例如:“公司通過法律途徑收回了部分外欠款項”。該用法常見于財務或商業場景,強調對外部債務的管理。
額外剩餘的欠款
表示在已償還部分債務後,仍需支付的剩餘金額。例如:“支付200元後,外欠還有多少?”。這一含義多用于日常交易中,說明未結清的差額。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法或例句,可參考權威詞典或財務術語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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