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對翫 ”。謂獨自對着景物賞玩;把玩。 南朝 宋 謝靈運 《初往新安桐廬口》詩:“景夕群物清,對玩鹹可喜。” 南朝 陳 徐陵 《<玉台新詠>序》:“永對玩於書帷,長循環於纖手。”《周書·韋夐傳》:“所居之宅,枕帶林泉, 夐 對翫琴書,蕭然自樂。” 金 王若虛 《揖翠軒賦》:“對翫吟嘯,朝夕容與乎其中。”
"玩"的漢語釋義解析
"玩"在漢語中屬于多義字,其核心語義圍繞"以物為娛"展開,具體可分為以下義項:
娛樂活動
指通過具體事物獲得愉悅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玩耍、消遣",如"玩水""玩遊戲"。此義項源于上古時期"玉器賞玩"的傳統,《說文解字》載"玩,弄也",本義即撫摸玉器。
賞鑒研習
引申為對事物深層次的品鑒與研究。《漢語大詞典》列舉"玩味""玩索"等詞,如蘇轼《赤壁賦》"舉匏樽以相屬,玩飛泉于石壁",強調對自然之美的沉浸式體驗。
戲谑态度
《玉篇》注"玩,戲也",含輕慢之意。《尚書·旅獒》"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即警示過度沉迷的危害性。現代漢語中"玩弄感情""玩世不恭"延續此消極語義。
器物通稱
《禮記·郊特牲》"大夫有寶玉而赴官謂之玩",古代特指可供賞玩的珍貴器物,此義現代多作構詞語素,如"古玩""文玩"。
該字語義演變呈現"具體行為→抽象認知→态度傾向"的軌迹,既保留着物質層面的娛樂屬性,又衍生出精神層面的深度認知功能。曆代文獻注疏及《現代漢語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均對此字有系統訓釋。
“對玩”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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