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被籍沒緻死。《太平廣記》卷一五○引《前定錄·李泌》:“不出三年,當有赤族之禍,須覔 黃中君 方免……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覔之,不見,必籍死無疑;若見,但舉家悉出哀祈,則必免矣。”
“籍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籍死指因犯罪被“籍沒”財産(或連帶家人)而緻死的刑罰。其中:
該詞可見于《太平廣記·前定錄》中的記載:李泌因預言災禍提到“若不見黃中君,必籍死無疑”,表明籍死與家族命運緊密相關。
多用于描述古代法律中的連帶責任制度,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制度,可參考《唐律疏議》《大明律》等文獻。
《籍死》是一個成語,意思是被屈死或冤死。它描述了因為冤屈而喪失生命的悲慘境況。
《籍死》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竹)和⻏(金),它的總筆畫數為22畫。
《籍死》最早出現在明代馮夢龍的《警世通言》中。它是根據古代神話故事“黃河鬼見愁”的其中一個故事情節演變而來的。在故事中,一個正直善良的人被冤殺後,他化作幽魂上告天帝,希望能夠昭示冤屈之情,最終得到了伸張公平的結果。
《籍死》的繁體字為《籍死》。
古代漢字中的《籍死》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它的部首竹寫作⺮,金寫作辶,字形上看起來更加古樸。
1. 因為錯判案件,他最後被誤以為罪犯,無辜地遭受了《籍死》的命運。
2. 那位悲劇性的英雄在戰場上《籍死》,為國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犧牲。
3. 她對那個誤殺丈夫的兇手心存恨意,發誓要讓他也嘗盡《籍死》的痛苦。
同音同義詞:屈死、死罪、冤死
近義詞:冤屈死、悲慘死、冤案之死
反義詞:平安生、安享天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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