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截斷手。古代的一種肉刑。《韓非子·内儲說上》:“ 殷 之法,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 子貢 曰:‘棄灰之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
(2).泛謂手被折斷。 清 王韬 《淞隱漫錄·薊素秋》:“壯士死者逾半,其存者非折足即斷手。”
(3).指被截斷的手。如:斷手再植。
(4).完畢;完成。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小豆》:“夏至後十日種者為上時,初伏斷手為中時,中伏斷手為下時。” 唐 杜甫 《寄題江外草堂》詩:“經營 上元 始,斷手 寳應 年。” 宋 朱熹 《答劉季章書》之十一:“《大學》近修改一兩處,旦夕須就闆改定,斷手即奉寄也。”
(5).比喻兄弟死亡。 唐 白居易 《得辛奉使遇昆弟之仇不鬥而過為友人責辭雲銜君命判》:“ 辛 時惟奉使,出乃遇讎:斷手之痛不忘,誠難共國;飲冰之命未復,安可害公?”
斷手的漢語詞典釋義
"斷手"在漢語中的核心含義指因外力作用導緻手部與肢體分離的創傷狀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斷"表示截斷、分離,"手"指人體上肢前端部分,組合後特指手部遭受外力緻殘的醫學現象。
從語義延伸角度分析,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存在兩層擴展應用:
現代醫學著作《創傷外科學》明确指出,斷手屬于四級傷殘等級,需在6-8小時内進行再植手術恢複功能(來源:人民衛生出版社專業教材)。語言學角度,《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時特别标注其屬于偏正式複合詞構詞法,強調動作結果的完成狀态。
“斷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古代肉刑
指截斷手的刑罰,最早見于《韓非子·内儲說上》記載商朝法律:“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子貢曾質疑此刑罰過重。
手部傷殘
泛指手被折斷或截斷的狀态,如清代文獻描述戰鬥傷亡“存者非折足即斷手”。現代醫學中則有“斷手再植”的說法。
完成、結束
作為動詞,表示事務完結。例如北魏《齊民要術》記載農時“初伏斷手為中時”,杜甫詩雲“經營上元始,斷手寳應年”,朱熹書信中也用“斷手”指書籍修訂完成。
比喻兄弟死亡(罕見)
此義項較少使用,多出現在古文隱喻中。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古籍引用需注意時代背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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