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建寘 ”。1.扶植。《左傳·昭公七年》:“吾子取 州 ,是免敝邑於戾,而建寘 豐氏 也。”
(2).建立;設置。《漢書·武五子傳贊》:“後遂命将出征,略取 河南 ,建置 朔方 。” 三國 魏 曹冏 《六代論》:“夫樹猶親戚,土猶士民,建置不久,則輕下慢上。” 唐 柳宗元 《四門助教廳壁記》:“參明堂之政,原大教之極,其建置之道弘也。” 清 江上蹇叟 《通番之始》:“若其地理之分合,建置之沿革,則均不詳也。” 郭沫若 《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古時所謂‘國’本是等于部落的意思,所謂‘封建藩衛’也不過是建置大小不等的各種殖民部落而已。”
(3).建造;興建。 唐 李翺 《與本使請停率修寺觀錢狀》:“若将興之,是 苻融 、 梁武 皆為 仲尼 、 周公 也;若将廢之,閣下又何患其尚寡,而復率其屬合力建置之也?” 宋 範仲淹 《代胡侍郎奏表》:“前知州 李詔 在任日,重修宣聖廟,建置學舍數十廈。”
(4).猶建樹。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三:“ 宋 端平 間, 真西山 參大政,未及有所建置而薨。”
(5).設施。 明 唐順之 《提督軍務兼巡撫謝表》:“事體一同所職,而建置各有攸司。” 馮自由 《中國教育會與愛國學社》:“然敝會同志無權無勢,一切建置皆白地起造,無有憑借。”
建置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圍繞“建立、設置”展開,在不同語境下具體所指有所不同。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詳細解釋:
指建立、設置(機構、制度、設施等)。
例:建置新的行政機構;建置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660頁。
行政區劃與治理
特指古代設立行政區域或地方政權機構的行為,強調對地域的規劃與管理。
例:明代在西南地區建置土司制度,加強對邊疆的管轄。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1年,"建置"詞條。
基礎設施創設
指具體工程或設施的興建與布局,如城市、要塞、水利工程等。
例:都江堰的建置體現了古代水利工程技術的高超水平。
綜合參考:《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
在曆史文獻中,“建置”常與地方治理緊密結合。例如《漢書·地理志》記載郡縣建置沿革,反映中央對地方的系統化管理(如“武帝建置朔方郡”)。現代用法則擴展至各類系統性創設行為,如“科技園區建置”“數據庫建置”等,均強調從無到有的系統性建立過程。
參考來源說明:
(注:因詞條釋義屬公開出版物内容,此處按學術規範标注來源,暫不提供外部鍊接。)
“建置”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建立與設置
指從無到有地創立機構、設施或系統,如“網絡系統建置”。現代用法中,常用于描述技術設施或行政機構的設立,例如“建置教學網站”。
建造與興建
強調具體工程或建築的施工過程,如宋代範仲淹提到的“建置學舍數十廈”(《代胡侍郎奏表》)。
扶植與支持
古義中可表示對人或勢力的扶持,如《左傳·昭公七年》中“建寘豐氏”即指扶植豐氏家族。
設施與機構
作為名詞時,指已建成的設施或組織,如“公園裡的建置比較完備”。
建樹與成就
指在某一領域取得的成果,如宋代羅大經《鶴林玉露》提到“未及有所建置而薨”。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釋義、古籍用例及現代語境分析,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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