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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余的意思、斗余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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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余的解释

旧时官府仓场中的一种额外苛敛。《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元年》:“凡仓场,库务掌纳官吏,无得收斗餘,称耗。” 胡三省 注:“斗餘,概量之外,又取其餘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周太祖 ﹞首先免除 汉 时 王章 所设斗馀、称耗等额外苛敛及 唐 中期以来地方官进奉所谓羡馀物。”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斗余"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构成可分解为"斗"与"余"的语义叠加。从《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的释义体系来看,"斗"作为量词单位,原指十升的粮食容器,后引申为计量标准;"余"则指剩余、盈余。二者结合后,特指古代官府在征收赋税时,超出标准计量后的粮食结余。

据《中国历代食货志汇编》(中华书局,2020)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漕运制度,指官府在征收粮食时,因容器堆尖形成的额外盈余。这种"淋尖踢斛"的操作方式,使得每斛(十斗)实际可多收一斗余粮,逐渐形成"斗余"的固定称谓,成为古代财政体系中的特殊计量概念。

在语义发展层面,《古汉语词汇学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指出,"斗余"在明清文献中衍生出双重含义:既指具体的粮食盈余数量,也泛指官府通过计量手段获得的额外收入。这种语义扩展反映了古代经济活动中计量制度与实际操作的差异现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6)未收录该词条,表明其作为历史词汇的属性。但在研究古代经济文献时,仍需准确掌握其特定含义,以避免与现代汉语中的"斗"、"余"单字义项混淆。

网络扩展解释

“斗余”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斗余指旧时官府在仓场管理中额外征收的苛捐杂税,即在规定额度外多收取的粮食或其他物资。


二、详细解释

  1. 历史背景
    该词源于五代十国至宋初的官府制度。根据《资治通鉴》记载,仓场官吏常在标准计量(“斗”)之外,以损耗等名义多征粮食,称为“斗余”。例如,后周太祖广顺元年(951年)曾下诏禁止此类苛敛,并废除相关制度。

  2. 字义解析

    • 斗:古代计量单位,此处代指官府规定的税收标准。
    • 余:额外剩余,指官吏超出规定额度征收的部分。
  3. 现代使用
    该词现已不常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中,用于描述古代赋税制度中的弊端。


三、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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