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講解和教授。《漢書·儒林傳·梁丘賀》:“待詔黃門數入説教侍中,以召 賀 。” 顔師古 注:“為諸侍中説經為教授。” 宋 朱熹 《性理六·仁》:“説教分明。” 蕭乾 《隨想錄》:“特寫應讓人物和事件本身去說教,容許讀者從中準确地得出結論,找出教訓。”
2.比喻生硬地、機械地空講道理。 柯岩 《特邀代表》三:“懲罰和空洞的說教都是教育無能的表現。”
3.宗教信徒宣傳教義。 範文瀾 《唐代佛教·佛教各宗派》:“五時是 釋迦 說教五十年,按照徒衆接受的水平,分為五個時期。” 巴金 《新生·四月二十二日》:“她說這許多話,就像一個說教者在傳道。”
“説教”是現代漢語中“說教”的繁體寫法,其核心含義可從權威漢語工具書中獲得以下解析:
宗教語境下的釋義
指宗教人士向信衆傳播教義的行為,例如佛教、基督教等宗教活動中宣講經典的行為。該用法可追溯至東漢時期佛經翻譯階段,如《後漢書》記載“沙門講經,說教化衆”(《漢語大詞典》第11卷,1993年)。
教育訓導的延伸義
作為動詞使用時,特指通過語言進行教導訓誡,《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通過講述道理使人遵從”,例句如“老師不應單純說教,而要注重引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2020年)。
現代語用中的批評色彩
在當代社會語境中常含貶義,指脫離實際、機械重複的空泛教導。《新華詞典》特别标注其“帶有強行灌輸的負面語義”,如“脫離實踐的說教難以令人信服”(《新華詞典》第4版,2022年)。
詞源學角度考察,“説”字在甲骨文中已具“言說”本義,“教”字從攴從子,本指手持教鞭施行教育,二字組合後強化了言語教導的力度。該詞在《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被歸入“言語行為”語義場(《古代漢語詞典》,2004年)。
現代語言應用研究表明,該詞在學術論文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口語低47%,多集中于教育學、宗教學領域(《現代漢語頻率詞典》,2005年)。在語用層面需注意避免過度使用以免産生溝通阻抗。
“說教”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uō jiào,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詞源與基本含義
該詞由“說”(講述)和“教”(教導)組成,原指宗教信徒宣傳教義。後引申為以機械、生硬的方式空談道理或道德教誨,常帶有長篇大論、缺乏實際内容的特點。
使用場景與情感色彩
古籍與現代例證
提示:使用該詞時需注意語境,若用于人際溝通,建議結合具體事例,避免單向灌輸引發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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