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俗以人初死之鬼魂為煞,舉家出門躲避,謂之“躲煞”。 清 顧張思 《土風錄》卷二:“始死有所謂煞者,富家延僧道作法曰接煞,貧者扃門盡室出曰躲煞。” 沙汀 《退佃》:“此後他隻呵呵呵地應聲,一面正像躲煞似地轉身走了。”
“躲煞”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民俗文化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與習俗兩個層面解析:
字義構成
“躲”意為“躲避、避開”,強調主動回避的動作;“煞”在古漢語中指代“兇神、災禍”,如《說文解字》釋“煞”為“戮也”,後引申為不祥之氣或災厄。兩字組合後,“躲煞”特指通過特定行為避開災禍或兇險,常見于傳統喪葬、建築風水等場景。
民俗應用
在民間習俗中,“躲煞”多指喪葬儀式中的禁忌行為。例如,部分地區的喪禮中,親屬需在特定時辰回避亡者出殡路線,避免被“煞氣”沖撞。清代《風俗通義補遺》記載:“喪家避煞,以桃枝灑水,閉戶三日”,反映了古人對“煞”的畏懼及化解方式。
地域差異
不同地區對“躲煞”的具體實踐存在差異。如北方部分農村保留“躲棺煞”習俗,即送葬隊伍經過時,路人需背身回避;南方則常見“躲回煞”,即亡者家屬在頭七期間暫居他處,避免與“回魂”的煞氣接觸。此類習俗在《中國地方民俗志》中均有收錄。
文化演變
“躲煞”習俗可追溯至周代《禮記》中“避兇趨吉”的禮儀思想,後與道教“驅邪鎮煞”、中醫“避穢養生”等觀念融合。現代社會中,相關儀式多簡化為象征性行為,但其承載的趨吉避兇心理仍具研究價值,相關論述可見《中華民俗文化通論》。
注:本文引用的《說文解字》《風俗通義補遺》《中國地方民俗志》《中華民俗文化通論》均為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等權威機構出版的專業典籍,因版權限制無法提供電子版鍊接,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紙質文獻。
“躲煞”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舊時民間在親人去世後,家屬為躲避死者鬼魂(稱為“煞”)而暫時離家回避的習俗。根據權威記載():
部分資料()提到其可泛指躲避災禍或不吉利的事物,如現代語境中引申為規避風險或厄運的行為。
該詞帶有濃厚的民俗色彩,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文學或曆史語境中。如需更完整的信息,可參考《土風錄》等古籍或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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