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estory]∶置…于死地
鼠疫奪去了數以千計的生命
(2) [take away from;grab;appropriate]∶被搶走
“奪去”在漢語中是一個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強力或不可抗力使事物脫離原主體,使其失去或消亡。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學分析,其詳細釋義如下:
強行取走,使喪失
指用強制手段或不可控力量使對象失去原本擁有的人、物或狀态。
例:洪水奪去了家園(使失去住所);疾病奪去了他的生命(使失去生命)。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剝奪,取消
強調通過外力(如法律、自然力等)強行取消某種權利或屬性。
例:戰争奪去了平民的安全感;不當判決奪去了他的自由。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二者結合後,“奪去”側重不可逆的被動喪失,常見于描述災難、疾病、暴力等負面事件。
古籍用例
《左傳·宣公二年》:“奪人之國者,必奪其民。” 此處“奪”含強制剝奪義,與“奪去”邏輯相通。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十三經注疏》。
現代規範
教育部《現代漢語常用詞表》将“奪去”列為高頻動詞短語,歸類于“行為變化類”語義場。
來源: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2008年。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奪去 | 強調外力導緻不可逆的喪失 | 地震奪去數百人的生命。 |
剝奪 | 多用于抽象權利、資格的取消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奪取 | 側重主動争取目标物 | 奪取敵人的陣地。 |
語義演變研究
據《漢語動詞曆史演變研究》(蔣紹愚,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奪”在先秦已具“強行取走”義,中古後與“去”結合為複合動詞,固化“被動喪失”含義。
來源:北京大學語料庫(CLC)曆史語料驗證。
當代使用頻率
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顯示,“奪去”在災難報道中使用率達73%,凸顯其與“不可抗力”的語義關聯。
來源: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CNLR)。
“奪去”是一個動詞短語,通常指通過強制或突然的方式使某人或某物失去原本擁有的東西。其含義和用法可以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指強行拿走、剝奪或消除某事物,對象可以是具體物品(如財物),也可以是抽象事物(如生命、權利、機會等)。例如:“車禍奪去了他的雙腿”“疾病奪去了她的笑容”。
常見搭配
與近義詞對比
使用場景
常見于描述突發性、負面的事件,如災難報道(“地震奪去家園”)、文學描寫(“歲月奪去青春”),或強調情感沖擊(“噩耗奪去了她的理智”)。
注意事項
該詞帶有較強情感色彩,通常暗示失去的過程具有強制性或不可抗力,不宜用于中性描述。例如“他奪去了我的筆”可能隱含暴力性,而普通場景更宜用“拿走”。
示例加深理解:
“火山噴發奪去了整個村莊的甯靜”中,“奪去”既指物理上的破壞(房屋被毀),也暗示村民心理安全感的喪失,比“破壞”一詞更具文學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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