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舉桉 ”。舉起托盤以進奉食品。 唐 鮑溶 《山行經樵翁》詩:“舉案饋賓客,糟漿盈陶尊。” 唐 劉禹錫 《傷往賦》:“我行其野,農民桑者,舉桉來饁,亦在林下。”
(2).亦作“ 舉按 ”。揭發審查。《後漢書·廉範傳》:“ 隴西 太守 鄧融 備禮謁 範 為功曹,會 融 為州所舉案。” 李賢 注:“舉其罪案驗之。” 宋 範仲淹 《上執政書》:“況國有職制,禁民越禮,頒行已久,莫能舉按。”
“舉案”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動作
指“舉起托盤以進奉食品”,常見于古代禮儀場景。例如唐代詩人鮑溶的詩句“舉案饋賓客,糟漿盈陶尊”,描述用托盤為賓客奉食的恭敬姿态。
法律與審查
意為“揭發審查”,如《後漢書·廉範傳》中“會融為州所舉案”,指通過案卷揭發罪行并審查。
成語“舉案齊眉”
源自東漢梁鴻、孟光夫妻的典故。孟光每次為丈夫送飯時,将托盤高舉至眉毛位置以示尊敬,後演變為形容夫妻相互敬重的成語。
現代用法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典故,可參考《後漢書》或唐代詩詞相關記載。
《舉案》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在法庭上舉證、提出案例。這個詞通常出現在法律領域和司法工作中。
《舉案》的拆分部首是“立”和“人”,分别代表着立場和人物。它的總筆畫數為14,其中“立”部分的筆畫數為5,而“人”部分的筆畫數為2。
《舉案》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時候,人們常用木闆作為桌子,而在法庭上,法官通常會在桌案上舉起來示意或宣布一些重要的事情,因此形成了“舉案”的意義。繁體字“舉案”被廣泛使用,特别是在傳統的中國文化和古籍中。
在古代,舉案一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以楷書寫法為例,它的寫法是:丿一一丿一丶丨丿一
1. 律師在庭上舉案進行辯護。
2. 法官舉起案件材料,宣布判決結果。
1. 舉證:提供證據以證明某個事實。
2. 舉例:拿出具體的例子以作為論證或說明。
3. 舉動:行動;作為行動的一種表示。
1. 提起:指在法庭上提出起訴或申請。
2. 宣布:公開宣告某個決定或結果。
1. 投案:指自願到警察局或法院交代犯罪事實或投降。
2. 關案:指徹底解決或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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