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奪人所好"是漢語中具有批判性質的成語,指強行奪取他人心愛之物或鐘情之人,通常用于譴責違背道義的行為。該成語由四字構成:
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第三卷:"可見白甲之財,乃是奪人所好",暗含對巧取豪奪行為的道德批判。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兩類語境:
需要注意該成語與"君子不奪人所好"的關聯,後者出自《增廣賢文》,強調道德修養者應克制占有欲,形成中華文化中重要的處世準則。
“奪人所好”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duó rén suǒ hào,意思是強奪别人所喜歡的人或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通過強制手段搶奪他人心愛的人或物品,帶有貶義色彩。例如:“他明知這是朋友的收藏,卻偏要奪人所好。”
出處
最早出自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第一本第四折:“恁須不奪人所好。”
用法與結構
近義詞與反義詞
注意事項
該成語因帶有“強奪”含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用于褒義或中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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