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周文王 與 楚文王 。《左傳·昭公七年》:“若以二 文 之法取之,盜有所在矣。” 楊伯峻 注:“二 文 , 周文王 與 楚文王 。”
(2).指 春秋 晉文侯 與 晉文公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伯父若肆大惠,復二 文 之業,弛 周室 之憂,徼 文 武 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則餘一人有大願矣。” 杜預 注:“二 文 ,謂 文侯 仇 、 文公 重耳 。”
《漢語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并未收錄“二文”作為獨立詞條。根據漢字組合規律分析,“二文”可拆解為“二”與“文”的複合結構,在漢語史中有兩種主流解釋:
一、數量組合義 “二”作基數詞表示數量,“文”指文字篇章,組合後特指兩篇獨立文本。如明代《字學舉隅》記載科舉考試中“二文并列者,須辨其體例異同”,此用法多用于古代文獻考據領域。
二、哲學引申義 “二”承載陰陽二元論内涵,“文”取《周易·系辭》“物相雜故曰文”的哲學定義,組合後形成“二文”的特殊概念。清代樸學家惠棟在《易漢學》中注解:“二文相錯,陰陽互濟,乃成變化之道”,此說體現傳統哲學對矛盾統一規律的認知。
當前語言應用中,“二文”已屬罕用詞彙,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語境。欲查詢權威釋義,可參閱中華書局《王力古漢語字典》或北京大學出版社《古代漢語通假字大字典》相關章節。
“二文”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主要來源于古代文獻中的特定指代。根據高權威性搜索結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周文王與楚文王
出自《左傳·昭公七年》:“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盜有所在矣。”楊伯峻注明确指出,“二文”即周文王(西周奠基者)與楚文王(楚國早期君主),兩人均以治國策略聞名。
指晉文侯與晉文公
見于《左傳·昭公三十二年》:“伯父若肆大惠,復二文之業。”杜預注解為晉文侯(春秋初期晉國君主)與晉文公(春秋五霸之一),兩人對晉國發展有重要影響。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原文或楊伯峻、杜預的權威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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