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軍隊的守衛。《左傳·宣公十二年》:“且雖諸侯相見,軍衛不徹,警也。”《晉書·天文志上》:“壘壁陣十二星,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壘也,主軍衛為營壅也。”
(2).猶衛所。 明 時軍隊的編制。《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報仇》:“﹝ 碧蓮 母子﹞即日香湯沐浴,換了衣履,送在軍衛供給,申文報知察院。” 清 侯方域 《重修演武廳事記》:“内地相仍,不特設兵戍。 歸 有軍衛,沿農戰空名而已。”
軍衛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軍事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古代制度兩個層面解析:
指武裝部隊或軍事組織,如《說文解字》釋:“軍,圜圍也”,本義為駐紮營壘,後引申為軍隊編制單位(如“五師為軍”)。
甲骨文字形像人守衛城邑,《廣雅》釋:“衛,護也”,本義為防護、戍守,後衍生為禁衛軍、軍事據點(如“天津衛”)。
組合義:“軍衛”即指承擔防禦、守衛職能的軍隊或軍事機構。
特指明代衛所制度的核心單位:
衛所是明代常備軍編制,一衛轄5,600兵士,分屬前、後、左、右、中五個千戶所,屯駐要地且耕且戰,兼具戍防與生産職能。
衛上隸于省級都指揮使司(都司),下統千戶所,形成“都司—衛—千戶所—百戶所”體系,為明朝疆域控制的重要支柱 。
如“天津衛”(今天津)、“威海衛”(今山東威海)等地名,均源于明代衛所駐防的遺留。
《明史·兵志》載:“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可見衛所依戰略地位分級設置,構成全國性防禦網絡 。
參考資料
相關詞:衛所制、都指揮使司、千戶所、屯田戍邊
“軍衛”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一、軍隊的守衛職能 指軍隊承擔的防衛職責,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左傳·宣公十二年》記載“軍衛不徹,警也”,強調軍隊警戒功能;《晉書·天文志》提到“主軍衛為營壅也”,描述軍隊布防狀态。
二、明代軍事編制單位 特指明代衛所制度中的軍事單位,每個衛所約5600人,分駐全國要地。如《醒世恒言》載“送在軍衛供給”反映其行政職能,清代侯方域著作提到軍衛逐漸演變為農戰空名。
▲ 應用示例
該詞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從實戰防禦到行政化管理的變化軌迹。如需完整古籍引文,可查閱《左傳》《晉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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