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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的意思、二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二稅的解釋

夏秋兩季完納的賦稅。征二稅始于 唐 ,後世因之。《宋史·食貨志上二》:“二稅須於三限前畢輸……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秋稅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畢。”《明史·食貨志二》:“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今少二百五十餘萬。”參見“ 兩稅法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二稅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二稅”在漢語中特指中國古代按夏、秋兩季征收的賦稅制度,又稱“兩稅法”。該制度以農作物收獲季節為節點,分兩次征收田賦,是唐代至明代中期主要的稅收形式。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二”指夏、秋兩季,“稅”即按例征收的田賦(來源:《漢語大詞典》)。

二、曆史沿革

  1. 唐代起源: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納楊炎建議,推行“兩稅法”,合并租庸調與雜稅,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六月,秋稅限十一月完納(來源:《新唐書·食貨志》)。
  2. 宋代發展:宋代沿用并細化二稅制度,按土地肥瘠分等級征收,且允許以貨币替代實物。沈括《夢溪筆談》記載:“宋制二稅,輸米麥謂之‘本色’,折錢者謂之‘折色’。”(來源:《宋史·食貨志》)
  3. 明清演變:明代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後,二稅逐漸融入綜合賦稅,但分季征收的形式仍影響地方稅制(來源:《明會典》)。

三、相關文獻佐證

  1. 《文獻通考》:記載唐宋二稅的具體稅率與征收範圍,強調其“因時制宜”的特點。
  2. 《天工開物》:提及農民“歲輸二稅”與農業生産周期的關聯,反映稅制對農耕社會的影響(來源:《天工開物·乃粒》)。

四、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二稅”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描述古代稅制特征。在經濟學領域,它亦被作為“季節性稅賦”的典型案例引用(來源:《中國財政史》)。

(注:以上文獻來源均為權威曆史典籍及專業論著,未添加鍊接部分因無公開電子資源,讀者可參考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二稅”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一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二稅指夏秋兩季繳納的賦稅,分别稱為夏稅和秋稅。這一制度始于唐代推行的“兩稅法”,後世如宋、明等朝代沿用。

2.曆史起源

3.具體實施

4.後世發展

5.制度特點

如需更完整的史料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明史·食貨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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