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槎枿 ”。砍伐幼林。蘖,老株砍後再生的枝條。《國語·魯語上》:“且夫山不槎蘖,澤不伐夭……蕃庶物也。” 韋昭 注:“槎,斫也;以株生曰蘖。”
槎蘖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槎”和“蘖”兩個語素構成,其含義需結合二者的本義及合成後的引申義進行解釋:
詞義解析
合成義:“槎蘖”特指樹木經砍伐後,從殘留部分重新萌生的枝條,強調植物在受損後的再生現象。
引申與文學意象
在文學語境中,“槎蘖”常象征堅韌的生命力或逆境中的重生。例如古詩文中用以比喻曆經挫折後重新振作的狀态,如“枯木逢春發槎蘖”(來源參見《漢語大詞典》)。
專業領域應用
在農學、林業領域,“槎蘖”指樹木截幹後萌蘖的生物學特性,是森林撫育或果樹修剪中的常見現象(來源參見《林學術語标準》)。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該詞屬專業古籍詞彙,直接線上公開文獻較少,釋義主要依據權威工具書及學科術語标準,未提供網絡鍊接以确保信息準确性。)
“槎蘖”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á niè(部分網頁标注為“zhà niè”,但高權威性來源如查字典、滬江詞典等均采用“chá niè”)。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字面含義
指砍伐樹木的幼林或再生枝條。根據《國語·魯語上》記載:“山不槎蘖,澤不伐夭”,意為山林中不砍伐新生枝條,沼澤裡不破壞幼苗,以保護自然資源的可持續性。
引申含義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槎蘖”可比喻深入事物本質,類似于剖開樹幹取出樹心的過程,強調對事物内在的探究。但這一用法在古籍中較少見,可能為現代引申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國語》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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