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交官府。《三國志·魏志·田豫傳》“雖殊類,鹹高 豫 節”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我見公貧,故前後遺公牛馬,公輒送官。”《宋史·職官志十二》:“詔罷天下職田,悉以歲入租課送官。”《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昨夜那幾個賊如何送官究治,我也不及去打聽了。” 徐哲身 《反啼笑因緣》第四回:“口上雖說送官嚴辦,其實卻在那兒私刑處治。”
“送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将人或物送交官府處理。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析該詞:
指将涉及違法、糾紛的人或財物移交至官方機構進行審理或處置。例如《文明小史》中的“隻求不要送官究辦”,即表達當事人希望私下解決以避免官方介入。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語境或仿古表達中,如“依法送官”等說法,強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需注意“贈官”(zèng guān)指死後追封官職,與“送官”無語義關聯,避免混淆。
《送官》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陪同官員出行或者送别官員離開。
拆分部首:辶(走之辵)
筆畫:7畫
《送官》一詞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中。古代中國的官員在出使或者離開時,常常會有一些人陪同或者送别,這就形成了這個詞語的含義。
繁體字為「送」(注:「送」的部首為「辶」),與簡體字一緻。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送官」兩字的寫法和現代相似,沒有顯著的變化。
1. 他受到了好友們盛大的歡送,真是面子十足的送官。
2. 在古代,送官的儀式非常莊重,彰顯了對官員的尊敬和重視。
送行、送别、送客
陪官、送行、送别
迎官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