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亡。 汉 贾谊 《新书·属远》:“逋遁而归诸侯者,类不少矣。”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文》:“於是 操 师震慴,晨夜逋遁,屯据 敖仓 ,阻 河 为固。”
逋遁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指向"逃亡躲避"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法律文献记载,该词由"逋""遁"二字构成:
一、语义解析 "逋"字本义指逃亡、逃避,如《尚书·费誓》"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即用此义。在法律语境中特指拖欠赋税或逃避劳役,如《汉书·昭帝纪》"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
"遁"字本义为迁移、隐匿,《说文解字》释作"迁也"。在司法实践中引申为逃避法律制裁,如《唐律疏议》规定"诸犯罪事发而亡者,徒罪以下,计日追捕"。
二、组合意义 "逋遁"作为合成词,最早见于宋代法典《宋刑统》,特指"为逃避赋税或罪责而隐匿逃亡"的违法行为。该词常见于古代判牍文书,如《名公书判清明集》载有"豪民逋遁税赋,累年不纳"的案例。
三、现代应用 在现代汉语中,"逋遁"一词仍保留在法律史研究领域,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著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中,对该词的司法适用有专门考释。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亦将其列为法律类专有词汇。
“逋遁”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由“逋”和“遁”两个语素构成,具体解释如下:
逋(bū)
遁(dùn)
逋遁(bū dùn)
“逋遁”是古汉语中表示逃亡的复合词,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隐含的逃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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