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不剃度的信士,自備費用,長期寄居寺院中,陪伴僧尼、香客供佛閑談。《水浒傳》第一一九回:“ 武松 對 宋江 説道:‘小弟今已殘疾,不願赴京朝覲。盡将身邊金銀賞賜,都納此 六和寺 中,陪堂公用,已作清閑道人,十分好了。’”《警世通言·蘇知縣羅衫再合》:“ 鄭夫人 将隨身簪珥手釧,盡數解下,送與老尼為陪堂之費。”
(2).指陪堂的信士。 清 褚人穫 《堅瓠九集·官禁婦女燒香》:“隻此三春坐閨閣,庵中閒殺女陪堂。”
(3).幫閑;陪客。 清 李漁 《奈何天·誤相》:“那是他的陪堂。”《醒世姻緣傳》第一回:“媒人打夾帳,家人落背弓,陪堂講謝禮。”
陪堂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隨曆史語境變化而衍生。根據《漢語大詞典》及《辭源》的釋義,該詞主要包含以下兩類用法:
古代教育制度中的伴讀角色
指在學堂或書院中陪同學生聽講、輔助學習的角色。例如明代文獻《宛署雜記》記載:“官家子弟入學,常設陪堂數人,以助講習。”此類用法體現了古代教育體系中“輔學”的傳統,常見于宋元時期書院制度。
佛教寺院内的特定職務
在禅宗典籍《敕修百丈清規》中,“陪堂”特指未擔任正式職事的僧人,需參與集體修持并協助堂内事務。《佛學大辭典》進一步說明,此職多由新受戒或參學僧侶擔任,需“隨衆作息,不得怠惰”。
該詞的構詞法屬動賓結構,“陪”表伴隨,“堂”指講學或修行的場所,整體詞義強調從屬性與輔助性。清代訓诂著作《通俗編》将其歸入“儀制類”詞彙,反映古代社會等級制度在語言中的遺存。
“陪堂”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差異,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指未剃度但自備費用長期寄居寺院的人,主要職責是陪伴僧尼、香客禮佛或閑談。這一用法常見于古典文獻,如《水浒傳》第一一九回提到武松将財物捐給寺院“陪堂公用”,以及《警世通言》中鄭夫人贈財物給老尼作“陪堂之費”。
直接代稱上述寄居寺院的信士。例如清代褚人穫《堅瓠九集》中“庵中閒殺女陪堂”即指寺院中的女性陪堂信士。
在非宗教語境中,可引申為協助他人辦事或陪同應酬的角色。如《醒世姻緣傳》提到“陪堂講謝禮”,指幫人處理事務的食客。
部分資料(如查字典)提到該詞源自《水浒傳》,原指官府中陪同審判的人員,但此用法較少見,可能為特定文學場景的引申。
“陪堂”的核心含義圍繞“陪伴”展開,具體需結合語境判斷。如需進一步考證古典用例,可參考《水浒傳》《警世通言》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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