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賠償,償還。陪,用同“ 賠 ”。 元 朱6*德潤 《水深圍》詩:“稻糧無種長菰蒲,民産陪償官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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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償"在現代漢語中屬于非規範用詞,其規範寫法應為"賠償"。它指的是因給他人造成損失或損害而進行的經濟或物質上的補償。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補償損失
指因自身行為(如侵權、違約)導緻他人財産、人身或權益受損時,依法或依約定給予的經濟補救。例如:"交通事故中,肇事方需對傷者進行醫療費賠償。"(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法律義務性給付
強調責任的強制性,常見于民事法律關系。如《民法典》第1182條規定侵害人身權益的賠償标準(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賠"字從"貝"(古代貨币),本義與財物相關;"償"意為歸還、抵補。二者組合明确指向經濟補償(《說文解字注》)。
"陪"在古籍中偶作"賠"的通假字,但現代漢語已嚴格區分:"陪"表伴隨(如陪伴),"賠"表補償(《漢語大詞典》第12卷)。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賠償:因給他人造成損失而給予補償。
例:"照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以財物或行動彌補他人所受損害。
(紙質版第10冊第106頁,無線上鍊接)
例:合同條款中必須使用"賠償金"而非"陪償金"(來源:中國政府網《合同法》示範文本)。
(注:部分古籍來源無有效線上鍊接,以紙質文獻為準)
“陪償”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釋:
“陪償”意為賠償、償還,其中“陪”在此處為通假字,與“賠”同義。它表示因過錯或損失而進行的補償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元代朱德潤的詩句:“稻糧無種長菰蒲,民産陪償官始準”。
多用于描述因過失、糾紛或契約未履行而需承擔責任的情況,如法律判決、商業争議等。例如:“被告需對原告的損失進行陪償”。
“陪償”是“賠償”的古代通假寫法,強調通過補償來彌補損失。在現代語境中,建議優先使用“賠償”以避免混淆。如需引用古籍或特定文本,可保留原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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