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世業的工匠。《新唐書·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給匠戶,衛士營冢。”
(2). 元 代統治者為便于強制征調各類工匠服徭役,将工匠編入專門戶籍,稱為“匠戶”。子孫世代承襲,不得脫籍改業。至 明 改為輪班輪作,除分班定期服役外,其餘時間可以自制成品出售,成為半自由的手工業者。 清 順治 二年(1645)廢除匠籍,匠人才獲自由身份。《清會典·戶部五·尚書侍郎職掌》:“凡戶之别,有民戶,有軍戶,有匠戶。”原注:“原編丁冊,各省皆有匠戶輪班供役。”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匠戶是 元 明 兩代的一種特殊制度, 元朝 把有技藝的工匠俘獲,征調編為匠戶。”參閱《明會典·工匠二》。
"匠戶"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專指手工業者的特殊戶籍類别,主要形成于元代并延續至明清時期。該制度将具有專業技能的手工業者單獨編入匠籍,世代承襲職業,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制度屬性與職業限定 匠戶制度源于元代"諸色戶計"管理體系,《元史·百官志》記載其"世襲其業,不得改易"(來源:《元史》中華書局點校本)。明代沿襲此制,《大明會典》明确規定匠戶需定期為官府服役,形成"輪班匠"與"住坐匠"兩大類别(來源:萬曆《大明會典》卷189)。
二、社會地位與經濟形态 匠戶身份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享有免除部分賦役的特權,如《明太祖實錄》載洪武十九年令"籍匠戶,免其家他役";另一方面人身自由受嚴格限制,《中國手工業經濟通史》指出其"職業世襲、居住固定"的特點(來源: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三、管理制度演變 元代實行"匠不離局"的集中管理模式,明代發展為輪班制與住坐制并行的雙軌體系。據《清史稿·食貨志》記載,順治二年(1645年)開始實行"匠班銀"改革,标志着匠戶制度向貨币化賦役轉變(來源:中華書局1977年點校本)。
四、制度消亡過程 隨着商品經濟發展,匠籍制度在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被正式廢除,《清聖祖實錄》載"嗣後丁銀攤入地糧,匠班銀亦照例征解"(來源: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本)。這标志着延續四百餘年的匠戶制度退出曆史舞台。
“匠戶”是中國古代對手工業者實行的一種特殊戶籍制度,其含義和演變過程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梳理如下:
匠戶指被官府編入專門戶籍、世代承襲的手工業者,主要承擔官營手工業的勞役。這一制度始于元代,延續至清初。
元代形成
明代改革
清代廢除
現代語境中,“匠戶”也引申為形容擁有精湛技藝的工匠或專業人才。
注:如需完整曆史細節,可參考《漢典詞語解釋》《明清匠籍制度研究》等文獻來源。
坌憤辯答鏟革馳年垂念醇白蹙繩達巴漢丹徼對講斐變豐嶽伏伏貼貼高級神經活動各盡所能攻心戰冠屦倒施官樣黃和誘簡第緘默腳腕子階下漢金龜子酒鎗計行言聽據說麗錦厘金領港領諾流藻買菜凝霭凝聚膩香碰磕锲刀情抱區域人不聊生弱足三公子山賊聲骨射馭試酒說劍熟羊胛思鲈蒓私侍送逆夙愛缇鑰武陵蠻閑博橡皮泥祥氣習而不察矖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