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 a dyke or dam)burst] 大水沖決[堤壩]
潰決成災
謂大水沖開堤防。亦用以形容情勢混亂。 宋 蘇轼 《制科策》:“江河潰決,百川騰溢。”《明史·朱衡傳》:“乃定議開新河,築堤 呂孟湖 以防潰決。” 清 唐甄 《潛書·遠谏》:“川流潰決,必問為防之人。”《“五四”愛******動資料·上海罷市實錄》:“復有利用機會,暗施策略,利災樂禍之徒,颠倒播弄其間,而于是潰決不可收拾矣。”
潰決(kuì ju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災害性語義的動詞,指堤壩、河岸等水利設施因結構損壞或外力沖擊導緻整體崩塌,引發洪水泛濫的自然或人為災害現象。《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大水沖開堤壩”,強調水勢突破防線的動态過程。
從構詞角度分析,“潰”本義為“水沖破堤防”,引申為“散亂、瓦解”;“決”指“堤岸被水流沖開缺口”,二者組合強化了災害發生的不可控性。該詞在專業領域應用廣泛,如《中國水利大辭典》将其納入“水工建築物失事”術語體系,特指“擋水建築物發生嚴重滲漏、滑動或傾倒導緻的蓄水失控”。
曆史文獻中,潰決多用于描述重大水患事件。例如《宋史·河渠志》記載的“河決澶州商胡埽”,即指1048年黃河在商胡埽(今河南濮陽)發生的潰決事件,此次決口形成黃河北流河道,改變華北水系格局。現代災害學研究顯示,潰決災害的形成常與極端降雨、工程質量缺陷、地質結構不穩定等因素存在多重耦合關系。
該詞的引申用法可見于社會科學領域,如《社會風險治理》中将“潰決”隱喻為“系統性風險累積後的爆發”,這種跨學科語義遷移體現了漢語詞彙的動态發展特征。
“潰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大水沖毀堤壩,屬動補結構(潰+決)。例如“堤壩潰決成災”。該詞強調堤防因洪水沖擊而突然崩塌的過程,常見于自然災害描述。
在曆史文獻中,常被比喻情勢失控。如宋代蘇轼《制科策》用“江河潰決”暗喻社會動蕩,清代《潛書》以“川流潰決”警示治理失序。佛教文獻中亦借指混亂局面()。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明清時期使用頻率增加,現代多保留本義,但文學語境中仍可見比喻用法。需注意與“潰堤”的細微差别:“潰決”更強調決口結果,而“潰堤”側重堤壩崩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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