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诗·邶风·绿衣》“女所治兮” 汉 郑玄 笺:“女,女妾上僭者。”《汉书·五行志下之下》:“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
女妾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需从构词和历史文化背景综合理解其含义:
字面组合
“女”指女性,“妾”本义为女奴(《说文解字》:“妾,有罪女子”),后引申为侧室、侍妾。二字组合强化女性从属身份。
特指陪嫁妾
在周代礼制中,“女妾”特指贵族女子出嫁时的随嫁侍从,即“媵妾”制度中的从嫁女性。如《仪礼·士昏礼》记载诸侯嫁女“媵御馂”,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这类女性兼具侍女与侧室双重角色。
媵制源流
源于先秦宗法制度,诸侯之女出嫁时,由同姓诸侯遣侄女或妹妹陪嫁,既巩固政治联姻,又保障嫡妻地位。如《左传·成公八年》载卫人来媵共姬,反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的礼制。
身份双重性
女妾在夫家地位低于正妻但高于普通婢女,《唐律疏议》明确“媵犯妻减妾一等”,可见其法律身份介于妻妾之间。
汉代后“媵”制衰落,“女妾”渐泛指侍妾。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妾”时提及:“女有罪者为人妾”,侧面反映后世女妾多属买卖或罪没为奴的群体。
权威参考来源:
“女妾”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历史、文化及社会背景多角度解析,以下为详细解释:
“女妾”指古代男子在婚姻关系外拥有的女性伴侣,通常与“正妻”地位相对,属于非正式配偶。该词在部分语境中也隐含有“情妇”之意,强调关系的非公开性或非正统性。
如今“妾”制度已废除,但“女妾”一词仍用于历史研究或特定文学表达,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贬义或中性含义。若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周礼》《汉书》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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