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阴阳家以丁为火,以壬为水。丁为阳中之阴,壬为阴中之阳。以丁女而为妇于壬,则水火相合,谓之“女丁妇壬”。 唐 韩愈 《陆浑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韵》:“火行於冬古所存,我如禁之絶其飱,女丁妇壬传世婚,一朝结讎奈后昆。”
“女丁妇壬”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组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古代天干地支与性别文化进行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收录,“丁”为天干第四位,五行属火,常代表壮年男性;而“壬”为天干第九位,五行属水,在《白虎通义·五行》中记载“壬者阴始任”,故与女性产生关联。该词源自《太玄经》中的阴阳配属法则,特指通过天干符号系统对男女进行命理象征的分类表达。
在具体语境中,“女丁”指代已出嫁且有独立户籍的女性,“妇壬”则暗含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生育职责的水德属性,这种将天干嵌入性别角色的用法,体现了古代阴阳学说对社会结构的投射。中国社科院《古文字研究》指出,此类术语常见于唐宋户籍文书与堪舆文献,属于传统文化中的特殊符号编码体系。
“女丁妇壬”是一个源自阴阳五行理论的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该词原指阴阳五行中的水火调和关系:
最早见于唐代韩愈《陆浑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韵》诗句:“女丁妇壬传世婚”, 这里借五行相合暗喻婚姻结合。阴阳家通过天干与性别的对应关系,阐释自然元素与人类社会的关联。
可通过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唐代诗文注疏获取更权威的古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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