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誅及子孫。《書·甘誓》:“予則孥戮汝。” 孔 傳:“孥,子也。非但止汝身,辱及汝子,言恥累也。”
(2).說或作奴隸,或加殺戮。 顔師古 《匡謬正俗》卷二:“按孥戮者,或以為奴,或加刑戮,無有所赦耳。此非孥子之孥。”
(3).多用為殺戮之意。《後漢書·張綱傳》:“既陷不義,實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舊唐書·李全略傳》:“ 全略 忌而殺之,仍孥戮其屬。”《新唐書》作“族其家”。《資治通鑒·後唐明宗長興四年》:“且首從差一等耳,今首已孥戮,而從者皆不問,主上能不以吾輩庇姦人乎?”
孥戮(nú lù)是一個源自上古漢語的複合詞,具有特定的法律與刑罰含義,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尤其是先秦典籍中。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孥(nú)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戮(lù)
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孥戮指古代一種連坐刑罰,即因一人犯罪而誅殺其妻子、子女或全族。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
《尚書·甘誓》(夏啟讨伐有扈氏的誓詞):
“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
- 釋義:服從命令者受賞于祖廟,違令者處死于社壇,并株連其子女。
來源:《尚書正義》(中華書局點校本)
《後漢書·張綱傳》:
“大辟之罪,至于孥戮。”
- 反映漢代仍沿用此刑,但適用範圍縮小。
來源:《後漢書》(中華書局校勘本)
來源:《中國古代法制史話》(商務印書館)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孥戮”被定義為:
古代刑罰之一,将罪人及其妻子兒女一并處死。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孥戮”是體現上古刑罰制度的關鍵詞,其語義承載了中國古代法律從野蠻向文明演進的曆史痕迹。
“孥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刑罰或戰争中的嚴酷懲罰行為。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釋:
誅及子孫
指對犯罪者及其後代實施連坐刑罰,即不僅懲罰本人,還牽連其子女或家族成員。這一用法在《書經·甘誓》中有明确記載:“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體現了古代“連坐制”的殘酷性。
或為奴隸,或加殺戮
根據顔師古《匡謬正俗》的注解,“孥戮”可拆解為“孥”(奴役)和“戮”(殺戮),即根據罪行輕重,将人貶為奴隸或直接處決。
泛指殺戮
在部分文獻中,“孥戮”也作為“殺戮”的泛稱使用,如《後漢書·張綱傳》中“實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此處更強調單純的殺害行為。
“孥戮”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可指代連坐刑罰、奴役處決或單純殺戮,需結合具體文獻判斷。其曆史背景與字義演變反映了古代法律與戰争的殘酷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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