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誅及子孫。《書·甘誓》:“予則孥戮汝。” 孔 傳:“孥,子也。非但止汝身,辱及汝子,言恥累也。”
(2).說或作奴隸,或加殺戮。 顔師古 《匡謬正俗》卷二:“按孥戮者,或以為奴,或加刑戮,無有所赦耳。此非孥子之孥。”
(3).多用為殺戮之意。《後漢書·張綱傳》:“既陷不義,實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舊唐書·李全略傳》:“ 全略 忌而殺之,仍孥戮其屬。”《新唐書》作“族其家”。《資治通鑒·後唐明宗長興四年》:“且首從差一等耳,今首已孥戮,而從者皆不問,主上能不以吾輩庇姦人乎?”
“孥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刑罰或戰争中的嚴酷懲罰行為。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釋:
誅及子孫
指對犯罪者及其後代實施連坐刑罰,即不僅懲罰本人,還牽連其子女或家族成員。這一用法在《書經·甘誓》中有明确記載:“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體現了古代“連坐制”的殘酷性。
或為奴隸,或加殺戮
根據顔師古《匡謬正俗》的注解,“孥戮”可拆解為“孥”(奴役)和“戮”(殺戮),即根據罪行輕重,将人貶為奴隸或直接處決。
泛指殺戮
在部分文獻中,“孥戮”也作為“殺戮”的泛稱使用,如《後漢書·張綱傳》中“實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此處更強調單純的殺害行為。
“孥戮”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可指代連坐刑罰、奴役處決或單純殺戮,需結合具體文獻判斷。其曆史背景與字義演變反映了古代法律與戰争的殘酷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孥戮》這個詞源于古漢語,含有深厚的曆史和文化内涵。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用來形容殘忍地殺戮兒童,特指對兒童的殘害和屠殺。
《孥戮》的拆分部首為孑(jié)和戈(gē),其總筆畫為13畫。
《孥戮》一詞最早出現在《詩經·王風·象箴》中,描述了殘忍地殺戮兒童的景象。
《孥戮》的繁體字為「孥戮」。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有所差異,因此《孥戮》的古代寫法為「孥魯」。
1. 這個故事講述了一個郊區村莊裡孥戮橫行的慘案。
2. 她童年時目睹了孥戮場面,對此永遠不能釋懷。
1. 孥戮者:指進行孥戮行為的人。
2. 孨戮:形容以殘忍手段殺害兒童。
孥殺、殺孥
父母愛護、呵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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