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 新疆 、 西藏 地區通行的錢币。 乾隆 時在 阿克蘇 設局制造,質以紅銅為之,正面書“乾隆通寶”,背面标“阿克蘇”,左滿文,右維6*吾爾文。重二錢,每錢五十文。 嘉慶 以後所鑄,仍多用 乾隆 字樣。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四:“西域赤銅普爾錢,一當内地之五。”參閱《清文獻通考·錢币五》、《清續文獻通考·錢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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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爾錢(pǔ ěr qián)是清代乾隆時期至光緒年間,主要流通于中國新疆地區的特殊紅銅貨币。其名稱、形制及使用具有鮮明的曆史與地域特色,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結合史料進行詳細解釋:
“普爾”為音譯詞,源自波斯語“pūl”(意為“錢币”),後經突厥語傳入新疆。清代文獻《西域圖志》載:“回語謂錢曰‘普爾’,以一‘普爾’值銀一分。” 該詞在漢語中固定為對新疆紅銅币的專稱,凸顯了絲綢之路多語言文化交融的特征。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準噶爾叛亂後,為統一新疆貨币制度,于葉爾羌(今莎車)設立鑄錢局,仿照中亞打制币形制,鑄造無孔、橢圓形的“乾隆通寶”紅銅錢,史稱“葉爾羌錢”或“普爾錢”。《清史稿·食貨志》明确記載:“回部舊輸‘普爾’錢……更鑄‘乾隆通寶’錢,枚重二錢。”
普爾錢主要流通于南疆地區,直至光緒十六年(1890年)清政府推行“光緒通寶”新式方孔錢後逐漸退出。其币值、重量曆經多次調整,如嘉慶時期減重至每枚一錢二分,反映了清廷對邊疆經濟政策的變遷(《新疆圖志·食貨志》)。
作為清代貨币制度“多元一體”的實證,普爾錢既是中央政權管轄新疆的象征,也保留了中亞貨币文化的印記。現代錢币學研究中,其形制、銘文是考證清代新疆經濟史與民族關系的重要實物資料。
文獻參考來源
普爾錢是清代流通于新疆、西藏地區的銅質貨币,具有鮮明的曆史和文化特征。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名稱來源
"普爾"為維吾爾語,意為"錢"。因采用新疆本地紅銅鑄造,錢體呈紅色,故又稱"新疆紅錢"。
鑄造背景與特征
曆史演變與經濟價值
流通與廢止
主要流通于回疆八城(今新疆南部),清代中後期逐漸被"通寶"取代,至阮葵生記載時,哈拉沙拉以東地區已停用。
如需更完整的學術研究,可參考知網等平台關于清代貨币史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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