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established person] 組織機構人員定額之外的人
編制以外的。《新華月報》1950年第1卷第6期:“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則制定編制;規定供給标準,編外和編餘人員由全國編制*********統一調配。”《中國青年報》1983.10.6:“現在又棄官回鄉,四千元轉業費全部交給縣裡辦學校,自己去當一名編外‘校工’。”參見“ 編制 ”。
編外(biān wài)指正式編制之外的人員或事物,屬于未被納入固定組織體系的部分。該詞由“編”(組織、排列)和“外”(外部)構成,強調在既定範圍之外的屬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含義
指未列入正式編制的人員或崗位,如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未占正式名額的臨時聘用者。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82頁。
詞源與結構
二者結合表示“在編制序列之外”。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第56頁(商務印書館)。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人事管理中的非正式身份,如“編外人員”“編外崗位”,隱含臨時性、輔助性特點。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76頁(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編外現象反映組織彈性需求,但也可能引發待遇差異問題。其存在需符合《勞動合同法》對臨時用工的規範,以保障勞動者權益。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105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引用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權威漢語工具書,核心内容引自《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學術出版物,确保解釋的準确性與學術公信力。
以下是關于“編外”的詳細解釋:
編外指組織機構人員定額之外的成員,常見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這類人員未納入正式編制,通常以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或公益性崗位等形式存在。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編外人員享有平等就業、勞動報酬等基本權利。但實際中,其權益保障常弱于編制内員工。近年來,部分地區(如江蘇)試行編内編外“同崗同酬”,逐步改善待遇。
行政執法權通常僅授予正式編制人員。未經法定程式授權,編外人員不得直接參與行政執法。
多地啟動機構改革,逐步清理冗餘編外人員,優化編制管理。但短期内,編外人員仍是補充人力資源的重要形式。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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