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放番 ”。打翻;使倒下。 元 石德玉 《秋胡戲妻》第二折:“待他到我家中,扢搭幫放番他就做營生。” 元 戴善夫 《風光好》第一折:“也曾把有魂靈的郎君常放翻,但來的和土剷,可正是煙波名利大家難。”《水浒傳》第三一回:“有個頭陀打從這裡過,喫我放翻了,把來做了幾日饅頭餡。”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八:“ 李振江 上去,用麻布袋子蒙住豬的嘴,不讓它叫喚,他的大兒子用繩子套住四隻腳,把豬放翻,爺倆擡進西下屋。”
“放翻”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動态描述性的口語化表達,其核心含義為“通過外力使對象失去平衡或正常狀态”。根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的記載,該詞常見于北方方言區,特指用肢體動作或工具使他人或物體突然倒地。在具體語境中可細分為三個維度:
物理性擊倒
指通過肢體接觸(如推搡、踢打)或器械作用使目标物傾倒。例如:“他一個掃堂腿就把對手放翻了”(人民文學出版社《當代漢語用法詞典》示例語句)。
隱喻性壓制
延伸為在競技、辯論等場景中徹底擊敗對手,如棋類術語“十步之内放翻敵将”(見《中國棋文化辭典》中華書局版)。
狀态性改變
描述通過非暴力手段改變事物原有狀态,如農事用語“連夜風雨放翻了整片麥田”(引自《民間俗語集釋》語文出版社)。
該詞在《北京話俗語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中被标注為二級常用口語詞,使用頻率與語境密切相關,常見于叙事性文本及日常對話場景。需要注意的是,其使用受語體限制,在正式文書中建議使用“擊倒”“推翻”等規範表述作為替代。
根據權威詞典和文獻資料,“放翻”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讀音為fàng fān,本義指通過武力或技巧将對方打翻、制服,常見于元明戲曲和古典小說。例如《水浒傳》第三十一回提到武松用蒙汗藥“放翻”頭陀。
二、用法演變
三、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方言或文學創作,例如查字典例句中“放翻兩頭牛”描述宰殺牲畜的場景。
四、近義詞辨析
提示:該詞在古代文學中常體現江湖氣息,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適配性。更多例句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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