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違法。《韓非子·有度》:“詐説逆法,倍主強諫,臣不謂忠。”
(2).指相反的方法、途徑。 明 高攀龍 《講義·六十而耳順》:“人生隻有理欲二途,自有知識以來,起心動念,俱是人欲了。聖人之學,全用逆法。如何為逆法?隻從矩,不從心所欲也。”
"逆法"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合成詞,其核心語義需結合構詞法與專業語境分析:
一、常規語義解析 指違反常規法則或方法論,常見于哲學與法學領域。《漢語大詞典》将其訓釋為"違逆法度",如《商君書·定分》"逆法曲斷皆治"即取此義。這種用法強調對既定規則的悖離,常與"順法"構成對立概念。
二、中醫專業釋義 在《中醫大辭典》中特指"反治法",屬中醫治療八法之一。該療法遵循《黃帝内經》"寒因寒用,熱因熱用"的治療原則,通過表面順從病證表象的方式達到治病本質的目的,如用溫熱藥治療真寒假熱證即為典型應用。
三、構詞學特征 從漢字結構看,"逆"為形聲字,本義"迎向相反方向","法"取"法則"義項,二者組合構成偏正結構,整體語義重心落在否定性前綴"逆"上,體現對既有規範的突破或反向運用。這種構詞方式在古漢語中常見于表達辯證思維的術語。
“逆法”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違背法律或法規,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該含義最早見于《韓非子·有度》:“詐説逆法,倍主強諫,臣不謂忠”(通過欺騙手段違反法律,違背君主意願強行進谏,不能稱為忠臣)。現代用法中,“逆法”常用于批評違法現象,例如“公然地逆法而行”。
指與常規相悖的處事方式,尤其在哲學或道德層面。明代學者高攀龍在《講義·六十而耳順》中提出:“聖人之學,全用逆法”,即強調通過克制欲望(“從矩,不從心所欲”)來達到修身目的。這種用法帶有辯證色彩,主張以逆向思維突破常規。
如需具體古籍原文或現代案例分析,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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