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對按察使的敬稱。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另文申詳臬憲。”《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七回:“小人該死,昨夜飛瓦打傷的,正是臬憲大人。”
“臬憲”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解釋:
官職敬稱
“臬憲”是明清時期對按察使的敬稱。按察使為古代司法官職,主管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相當于現代的省級司法長官。例如:
詞源解析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拘泥形式、忽視實際的官僚主義”,并歸類為成語。這一用法可能源于對曆史詞彙的比喻性延伸,但需注意:
《臬憲》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谏诤言辭、忠言逆耳”。在古代,憲法為官員上書給皇帝的勸谏言辭的總稱,故《臬憲》也用于表示這種意義的詞語。
《臬憲》的拆分部首為“⼦”和“⽝”,分别表示“子”和“言”。它的總共有11個筆畫。
《臬憲》這個詞語最早見于《字林》一書中。該書是清代學者楊慎《字林正韻》的附錄,是一部收錄了古代漢字讀音與釋義的重要辭書。
《臬憲》的繁體字為“臬憲”。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在有所不同。根據古代文字的演變,古時候寫作“臬憲”的字形可能略有差異。
他以《臬憲》的方式向皇帝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臬憲議,臬憲奏,臬憲書等
建言獻策,進谏忠言
阿谀奉承,奉承迎合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