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置屍于野,任鳥啄食的一種葬禮。《南史·夷貊傳上·扶南國》:“死者有四葬:水葬則投之江流,火葬則焚為灰燼,土葬則瘞埋之,鳥葬則棄之中野。”《太平廣記》卷四八二引《窮神秘苑·頓遜》:“﹝ 頓遜國 ﹞其俗,人死後鳥葬。将死,親賓歌舞送于郭外。有鳥如鵝而色紅,飛來萬萬,家人避之。鳥啄肉盡,乃去,即燒骨而沉海中也。” 明 馬歡 《瀛涯勝覽·暹羅》:“閒下人死,擡屍於郊外海邊,放沙際,隨有金色之鳥大如鵝者三五十數,飛集空中,下,将屍肉盡食飛去,餘骨家人號泣就棄海中而歸,謂之鳥葬。”
鳥葬是中國古代及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存在的一種特殊喪葬形式,其核心特征是将逝者遺體置于特定場所供鳥類啄食。根據《中國喪葬文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記載,這種葬俗最早可追溯至吐蕃時期,在藏語中稱為"恰多爾",即"施鳥"之意,主要流行于西藏、青海等藏族聚居區。
從漢語詞源學角度分析,"鳥葬"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鳥"指代執行葬儀的主體,"葬"表明行為屬性。《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3)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元代文獻《異域志》,形容"屍置高山,鸢鳥食盡乃止"的葬法。其核心文化内涵包含三重維度:
現代人類學研究顯示(《民族研究》2021年第3期),當前主要存續于西藏那曲、昌都等地,需嚴格遵循喇嘛蔔算時辰、選定天葬台等儀軌。該習俗于2006年被列入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藏學出版社《天葬文化考述》權威專著。
關于“鳥葬”的詞義解釋,綜合多來源信息整理如下:
鳥葬是中國古代及部分地區的喪葬習俗,指将逝者遺體置于野外或高處,任由鳥類啄食,以實現靈魂升天的目的。
古籍記載
《南史·夷貊傳》提到扶南國存在水葬、火葬、土葬、鳥葬四種葬法,其中鳥葬為“棄之中野”;明代《瀛涯勝覽》記載暹羅(今泰國)人将遺體放置海邊,由金色大鳥啄食後投骨入海,稱為鳥葬。
分布地區
主要流行于中國古代南方、内蒙古、西藏、青海等地,西藏地區的天葬(将遺體肢解後供秃鹫食用)可視為鳥葬的演變形式。
隨着小乘佛教在東南亞傳播,鳥葬逐漸失去文化根基,最終消亡。
亦稱“棄葬”“野葬”,部分文獻中将高空抛屍的“天葬”歸為鳥葬分支。
提示:如需了解不同地區具體儀式差異,可參考《南史》《太平廣記》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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