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緝捕罪犯的差役。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逆 賢 大怒,遂猝布旗番,即於初三日晚捉得夜行内官 陳烏眼 等十餘人。”
“旗番”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于古代文獻記錄。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旗番”指緝捕罪犯的差役,即古代負責追捕犯人的執法人員。該詞在明代文獻中已有明确記載,例如《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提到:“逆賢大怒,遂猝布旗番,即於初三日晚捉得夜行内官陳烏眼等十餘人。”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酌中志》等明代史料原文。
旗番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在古代封建時代守衛旗幟的番兵。
旗番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首,分别是“方”和“番”。部首“方”表示與方向、位置相關的含義,而部首“番”表示番號和番地中的“番”,表示外地或外邦的人。
旗番的筆畫數目為9畫,被認為是一個中等偏上的複雜漢字。它的書寫順序是從左至右,由上至下依次書寫。
旗番這個詞的來源比較古老,最早可以追溯到明代。在明代和清代,旗番在各地的兵部有重要的職責,他們負責護衛旗幟、保衛邊疆以及執行重要任務。
旗番在繁體漢字中的寫法與簡體一緻,沒有任何區别。
在古時候,旗番的漢字寫作“旗番”或“旗飯”。這兩種寫法都是比較罕見的,現代人很少使用。
以下是一個關于旗番的例句:“旗番嚴守崗位,确保邊疆安全。”
與旗番相關的組詞有:旗手、旗幟、番號等。
旗番的近義詞包括:旗兵、禦前等。
旗番的反義詞沒有明顯的對應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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